岳塘检察紧扣“两法衔接” 、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办理一起假口罩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4-26

  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欧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疫情肆掠,口罩价格飞涨,犯罪嫌疑人欧某从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口罩,觉得有利可图。欧某先购买100个3M 品牌的KN90口罩看货,卖家邮寄到货后欧某觉得该批口罩做工较好,系高仿,而且其亲戚朋友知道欧某能弄到口罩,也想通过其购买口罩牟利。欧某遂分两次向上游卖家购买10900个3M牌9001V等型号口罩,口罩到货后,欧某向焦某、唐某等出售5900个口罩,金额约6万元,欧某特意提醒焦某、唐某将口罩外包装盒子拆去只留塑料袋包装,避免他人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焦某、唐某将部分口罩出售给岳塘区某药店,该药店以15-20元的价格向市民出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塘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售卖假口罩,岳塘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机制了解该案后,及时建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塘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并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经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站检测,该批口罩过滤效率不合格,过滤效率在30-40%左右,系伪劣产品。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疫情期间口罩是人民群众必备的生活物品,而有人却趁机大肆贩卖假口罩牟利,给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岳塘区检察院全方位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多措并举,以“两法衔接”机制作为基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适时引入提前介入,实行两法衔接、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三管齐下”,全面解决“问题线索”和“问题案件”的证据问题,力争从“假口罩”的销售终端、源头打击涉疫犯罪。(龚玲 李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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