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重点保供经营主体名单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实施稳定农业生产有关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22号)要求, 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区级初审推荐、市级审核公示”的程序,经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推荐,我委各有关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拟列入市级重点保供经营主体名单的273家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2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级重点保供经营主体可享受津农委计财〔2020〕22号有关扶持政策。

  附件:市级重点保供经营主体名单

  附件: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20200430.xlsx

        

  (联系人:李双全,电话:882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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