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资打假案件详情表(2月份)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序号

  行政区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理方式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1

  蓟州

  关于李芃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劣质兽药案

  李芃

  执法人员对蓟州区上仓镇牧川兽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兽药店货架里有超过有效期的兽药。经调查,涉案企业经营的“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针剂4盒(货值80元)已超过有效期。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

  2.罚款人民币160元。

  蓟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

  静海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王 建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8556元。

  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3

  静海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王会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1840元;

  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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