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鲁农科教字〔2020〕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科(能生)函〔2020〕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

  各市要切实做好核查核实工作,组织县(市、区)健全农村沼气设施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秸秆打捆直燃、热解气化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台帐,以闲置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运行、安全使用为重点领域,以原料存储、安全生产标识、燃气输送管线、生产操作规范性、用气设备完整性、危险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等为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以县为单位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二、全面整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完成一个,销号一个,6月12日前完成清零。对废弃的沼气设施,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确定的原则、方式和条件,实施安全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实施县、乡、村(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起有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引导,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切实增强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分别于6月12日、11月26日前,分别将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情况报省厅科技教育处,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可随时报送。

  联 系 人:侯恒军,渠通洋

  联系电话:0531-67866438,67866131

  电子邮箱:sdny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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