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消费者主动维权获赔购车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27
  近日,我市刘女士的电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了自燃,所幸人没有受伤,但车子却被烧得面目全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女士到桥北工商所进行了消费投诉。
   接诉后,桥北工商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确认所诉属实,立即组织商家和刘女士进行当面调解。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家同意赔偿刘女士2480元购车款。
  近年来,电车自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一定要选择信得过的品牌,注意保管好相关的购车凭证。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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