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农发〔2019〕45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气象局,延安保监分局:
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效率,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承保机构经营活动,促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制定了《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银保监局
2019年4月25日
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简称农业保险,下同)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农业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前,须提前将会议议题书面告知成员单位,会后应及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须经成员单位会签后印发。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省联席(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牵头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考评工作,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保险实施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投入,确定我省各农业保险各级财政的补贴比例,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督促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按程序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省林业局负责做好全省林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监督、考评保险机构、林业部门对林业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驻陕各保险机构参与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提升保险机构服务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
(五)陕西银保监局负责指导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实际制定保险条款。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等经营情况进行合规性检查,对保险机构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资格进行合法性认定。
(六)省气象局在农业气象预报、预警方面给予保险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支持,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为农业综合气象指数等保险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注重协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三章 流程管理
第五条省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尽早制定印发下一年度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确定中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保险规模计划、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单位保费保额费率等具体事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省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制订下发本市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市级农业、林业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区域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保障水平高、绩效考评优的保险机构,承担本地区政策性农业、林业保险业务。选择保险机构时要兼顾考虑一定期限内县域保险机构的相对稳定性。
招标中介机构应在政府采购代理名录名单内选取。
第七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资质。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
(二)专业能力。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机构网络。根据业务需要,原则上在拟开展补贴险种业务的县级区域具有分支机构,在农村基层具有服务站点,能够深入村镇提供服务。
(四)风险管控。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机制。
(五)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农业保险业务单独管理,独立核算,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
(六)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农业领域“一带一路”建设,允许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外专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第八条 省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对于各市上报的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中央品种按照应保尽保确定实施计划;地方特色品种应确立试点计划分配原则,建立分配指标体系。经办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办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表述清晰,按规定报银保监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九条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连续3年出现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一)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
(二)专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财产险行业平均承保利润率的;
(三)前两款中经办机构财产险业务或财产险行业的平均承保利润率为负的,按照近3年相关平均承保利润率的均值计算。
第十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
(一)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根据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为准,下同)。
(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三)森林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恢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和赔付条件,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财政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可以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各险种出灾时的赔款金额应能覆盖出灾前已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保市场、保收入”等高保障需求的创新品种试点。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中,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规定的“五公开三到户”规定,鼓励保险机构在承保中,开展大面积集体统一投保,整体推进,做到“承保到户”。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单独投保的,要做到保单发放到被保险人;对于以村、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农户基本信息及标的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实现承保到户。
保险机构要做到“承保情况公开”,在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和预收保费后,将分户投保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天。公示后,如农户反馈信息不准确,应及时核对调整。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履行说明与告知义务,指导农户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收取农户自交保费,由农户签字确认投保信息。农业保险投保单及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采用格式化单证,明示投保险种主要内容,明示说明与告知义务。
(一)向农户进行说明与告知,提示阅读投保须知。
(二)按照农户应交保费金额向农户收费。
(三)由农户确认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所填内容,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本人,注明“***(代)”,不得模仿他人签字。
保险机构承保前应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要素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或数量、应交保费(即总保险费)、农户自交保费,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
(一)种植险业务须填写作物名称、地块位置(能够简单描述地块位置的基本信息),鼓励保险机构探索使用GPS、无人航拍机等新技术承保。
(二)养殖险业务须填写饲养方式、饲养品种、耳标号(能繁母猪、牛、羊等必须有唯一的耳标号)或批次号。
(三)林业保险业务须填写森林类别(公益林/商品林)。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向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发的保单应当包含详细的客户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分户标的信息,以及保险险种、保险数量、单位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构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级财政、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各方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金额)、保险期间和特别约定条件等内容,并附详细的保险条款。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可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业务承保、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按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其中,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应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前将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包括投保险种、规模、各级承担补贴资金测算等)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将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包括实际投保险种、规模、赔付率、承保主体、财政资金分配给贫困县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各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一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上报的承保数据需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民政部门、农机管理部门等机构审核确认,各试点市(县、区)财政局应认真核定,核定无误后下拨补贴资金。保险费补贴资金当年出现结余的,抵减下年度预算;如下年度不再为补贴地区,中省财政结余部分全额返还省财政。
第二十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对上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编制结算报告,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上年度资金结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保险方案。包括补贴险种的经办机构、经营模式、保险品种、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补贴区域、投保规模、单位保险费、总保险费等相关内容。
(二)补贴方案。包括农户自缴保险费比例及金额、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及金额、资金拨付与结算等相关情况。
(三)保障措施。包括主要工作计划、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相关措施。
(四)上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结算表。
(五)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编制全省农业保险预算,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编报的下一年度农业保险计划需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补贴资金。省农业农村厅在此基础上综合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全省下一年度农业保险计划,包括全省补贴险种的投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补贴比例等,测算下一年度各级财政应当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并及时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将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列入预算,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对未按规定足额分担资金的市、县,上级财政部门可采取扣款措施。
第二十五条 除农户委托外,不得引入中介机构为农户与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财政补贴险种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费,不得用于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动态监控,定期自查本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同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五章 大灾风险分担机制
第二十七条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的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构要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损工作。建立与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气象等部门的长期合作机制,协助做好天气变化预警、人工增雨防雹、防病疫苗注射等工作,提高农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第六章 绩效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全省绩效考评的规范管理机制。各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 每年应对上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其中,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牵头负责对全省农业保险和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市级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负责对县(区)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承保机构进行考评。
第三十一条 各级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可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据《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和下一年度招标选择承保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禁止行为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和投保组织者应确保农户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强迫或限制农户投保。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误导性宣传。
第三十四条 禁止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补贴的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三十七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区)和保险经办机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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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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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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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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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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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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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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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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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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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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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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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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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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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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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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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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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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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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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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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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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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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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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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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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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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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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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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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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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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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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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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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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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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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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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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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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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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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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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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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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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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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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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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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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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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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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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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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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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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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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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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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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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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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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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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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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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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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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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