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施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29

记者从北京市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6月24日,北京市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指出,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同时,条例强调,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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