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30

    闽农综〔2020〕73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相关资金已由《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2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下达至有关市、县(区),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2.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抓手,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履行职责,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加快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省打造140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指导培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应用一批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的主推技术;农技人员应用信息化开展农技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省85%以上的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服务;分级组织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省级遴选培训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培育一支能力过硬、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以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7个生猪大县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助力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 在绩效管理上,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在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福清市、延平区、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永定区等7个生猪大县(市、区),组织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进一步完善特聘计划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果,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在贫困地区,特聘计划聚焦产业扶贫,强化特色产业农技指导服务;在生猪大县,重点围绕加强动物防疫强化指导服务,促进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二)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通过分层分类培训、补充高素质人才、持续提升学历等措施,把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打造成“一懂两爱”、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一是加强农技人员业务提升培训。建立“部省加强示范培训、市县注重实地培训”工作机制,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服务能力。在全省遴选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本辖区1/6以上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本辖区1/3以上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二是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继续组织招收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采取“定向培养”“绿色通道”等方式以及本土化就业办法,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及时充实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水平。在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试点,招收100名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人员,经过3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学习,培养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基层农技人员。

    (三)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样板。各地要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示范载体,实现村有科技示范主体、镇有科技展示样板、县有产业示范基地。全省建设不少于140个(每个县2个以上)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福建三华农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农科所、漳州绿洲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好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完善农技人员对口精准指导服务机制,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专家队伍,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能力,要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制定技术示范展示实施方案,大力推广主推技术,开展农技指导和培训服务。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统一树立“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建立1个以上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片。加强基地运行规范化管理。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与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承建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验收。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四)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农技推广在线服务,引导推动农业专家教授、基层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等,通过“云上智农”APP、福建12316、“慧农信”、微信群和QQ群、等平台,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信息平台覆盖面,紧紧围绕用户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资源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技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加强年度任务线上考核和成效展示,对各项目县(市、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人员培训、示范主体等年度任务,实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承担年度任务的所有专家、特聘农技员、服务主体等,均须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各项目县(市、区)要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和年度任务线上应用列入本级农技人员培训的基本课程。

    (五)大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完善部省县三级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机制,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部省两级主推技术着重强化引领带动,县级主推技术遴选要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严控数量、精心遴选,确保有效落地落实。各项目县(市、区)要以主导(特色)产业为重点,组建主推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实现主推技术精准进村入户到田。

    (六)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立足职责履行和发展要求,明确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其他机构综合设置的,要确保专门岗位、专门人员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支持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组织协同开展农技服务,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引导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服务,支持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采取院(校)地共建、科技驿站等创新模式,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加快农业“五新”推广应用。壮大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引导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积极承接公益性农技服务。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我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630万元(农牧业),用于推进70个项目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详见闽财农指〔2019〕127号)。

    (二)补助原则。按照各项目县(市、区)2020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进行分配。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服务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人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

    3.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补助。用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

    4.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5.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二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6.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专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7.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四)补助方式。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专员)等建设标准、遴选条件以及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后确定。

    (五)资金使用。各项目县(市、区)可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0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专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2020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底前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设区市汇总后1周内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分设在不同部门的县,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绩效考评。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确保考评过程、考评结果更具客观公正性、更体现财政绩效目标。强化约束激励,考评结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主推技术到位率”指标、农业农村厅年度评优及年度经费测算等挂钩。2020年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对年度任务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实行线上“全覆盖”动态考评。

    (三)加强交流宣传。各地要充分挖掘在项目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以及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大力宣传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保障农业生产涌现的基层农技推广先进人物,全方位展示农技推广队伍良好形象和典型样板。积极组织参与第二届“寻找全国最美农技员”、“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介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典型人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

    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0〕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2020年全省计划培训3.295万人(含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数16066人),其中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村级农民技术员、农村电商、农机操作手、产业扶贫带头人等人员培训由各市、县(区)按需求统筹安排。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下同)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各地要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

    (二)完善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开放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涉农高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鼓励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培训(实训)工作,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开展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指定或遴选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三)强化分类培训。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三个类型开展培训:一是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专业生产型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三是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推进分层培训。按照“省抓示范培训、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分层培训。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一是省级主要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以及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高级班。省级示范培训(师资培训除外)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下同),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总学时的1/10。其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5,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二是设区市级主要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培训。其中,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的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6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每个设区市的市级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三是县级主要负责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训。其中,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的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

    (五)创新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一是要强化分模块培训。对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对种养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对农业经理人要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二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三是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试点,每个设区市的试点人数不少于省下达培训任务数的10%,培训期限7天及以下的班次,每位学员线上培训不少于8学时。

    (六)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壮大师资队伍。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二是开展培训(实训)基地遴选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的作用,遴选认定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培训(实训)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积极开发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培育教材,并录入教材库,不断充实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教材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各地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做好培训对象确定、培训主体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参训人员信息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训人员,要逐一加以备注,并在每月上报培训人数时注明贫困户参训人数。要加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扶持、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今年起认定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合格者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培训证书。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按每天8学时计,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费用按照不超过线下培训补助标准的50%,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全国农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运营服务单位签订的协议支付费用。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县(市、区)内、到本设区市其他县(市、区)、到本设区市之外培训(实训)的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认定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

    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可以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等机构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下同)承担。省级第一批25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和10个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地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没有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和省级师资培训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绩效管理。各有关市、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监督检查。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施方案(包括培训任务数、资金分配表)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之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所辖各县(市、区)的培训工作进度;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培训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县(市、区)要负责对所获得的培训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在下一年度1月底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市、县(区)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加大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培育壮大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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