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下辖县(区)牌匾制作颁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07

  

  鲁农函字〔2020〕189号

  

  

  威海、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威海市、潍坊市积极响应,全力创建,80%以上的下辖县(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印发《关于组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制作颁发下辖县(区)牌匾的通知》,要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对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的下辖县(区)制作颁发牌匾。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工作自评

  两市要组织下辖县(区)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安排部署,对照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自评,形成农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报告。自评内容主要包括属地、部门、主体三项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执法、检测队伍建设情况,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农业标准化生产及“一乡一业”标准体系库推广应用情况,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县(区)工作情况要以县级政府名义形成正式报告。

  二、严格管理,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两市要结合下辖县(区)自评情况,对有关县(区)进行检查,并安排一定数量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形成市级评估报告,于8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附带县级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1.两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掌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颁发。

  2.省厅将结合2019年以来监测和检查情况,审核市级评估报告及有关县工作报告,对达到标准的县(区)予以备案后,同意颁发牌匾。

  3.两市辖区内已单独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以及其他功能区,不在此范围。

  4.对达到标准的县(区)由市制作牌匾颁发,样式参照部里颁发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牌匾,材质要求及基本格式见附件。

  

  附件:牌匾基本样式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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