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07

  鲁农法字〔2020〕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7月为民法典宣传月。为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结合我省普法宣传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走到农民群众身边、走进农民群众心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宣传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四)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全面系统学习宣传总则编和各分编内容;

  (五)宣传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活动。省厅将举办机关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系统、全面解读。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实际,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颂读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讲授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民法典宣讲活动。把民法典宣讲融入执法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处罚和案件执行的全过程。结合农业执法实践,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挖掘总结一批典型案例,通过现场宣讲咨询、媒体连续报道、编发案例读本等方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走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民法典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2020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通过学习宣传民法典知识,讲好中国民法故事,让民法典走进人民群众心里,让民法精神融入工作和日常生活,为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本部门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增强宣传实效。将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注重运用案例普法,注重新媒体普法,注重群众参与互动,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

  各地学习宣传民法典情况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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