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研发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17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州省农科院、贵州大学、贵州卓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友禾种业公司:

近期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我省相关单位从事的转基因研发中间试验进行了批复。为了强化转基因研发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等研发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0〕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监管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研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工作重点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加强转基因研发的监管。主要工作重点: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研发开展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一是主要检查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技术条件、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安全管理、隔离措施情况等;二是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实行全程监管;三是各级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进行抽样检测,排查转基因非法试验。检查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11月。

(三)积极排查、加强南繁试验环节监管。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二、监管工作要求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省从事转基因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必须压实研发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办法要求,强化落实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安全措施。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并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坚持定期开展检查,做好自查自纠;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

(二)严格过程管理,落实控制措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严格过程管理,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做到转基因安全管理办法上墙,实验室人员进出,材料进出的时间、数量、流向、经手人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好样品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指定专人管理记录。

(三)严格报告审批制度,依法开展试验。依法报告中间试验、报批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未经农业农村部许可,不得擅自开展转基因农作物田间试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下一试验阶段。

三、监管重点单位

2019年、2020年经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意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的贵州大学、贵州卓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友禾种业公司和目前开展转基因实验室研究的贵州省农科院等为我省重点监管单位。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研发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监管方案》要求,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请贵州大学、贵州省农科院、贵州卓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报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贵州友禾种业公司(同步报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四家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转基因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半年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到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陈  涛   唐华江    

联系电话:0851-85282535   0851-85863703

邮箱:gznykj2019@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吴健强

联系电话:0851-85281257

邮箱:gzsnynctzyglc@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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