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补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30

  根据《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规定,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各项指标已达到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经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拟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予公示,公示期7月29日-8月4日。如有异议,请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06729。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qt/202007/t20200729_5333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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