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召开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18

  为全面推进陕西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任务,夯实责任。12月7日,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在西安召开了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

  会议由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省普查办主任郝彦伟主持。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省普查办常务副主任陈新建通报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厅、水利厅和西安市、铜川市分别就本部门、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发言。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夏晓中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夏晓中副秘书长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着重提出四方面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理解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落实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和各相关厅局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普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相关厅局要尽快完善普查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要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认领任务,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该主抓的要主抓,该协办的要协办,不推诿扯皮。各地市要组织本级、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工作,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人员专职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要落实联络员制度,同省普查办保持联络畅通,确保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同一口径、同步工作。这次会后省普查办要组织开展一轮督查督办。

  三是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确保普查数据查得清、可统计、可核查。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助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既要借助环保厅的网站、微信、微博、杂志和报刊等平台进行宣传,还要借助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华商报等影响力更为广泛的媒介,利用各种环保专题日活动进行宣传。要通过制作各类视频、挂图、手册普及污染源普查知识,确保普查知识宣传到每一个普查对象,覆盖到县村每一级,真正做到全民普及。

  郝彦伟副厅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好。各单位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向所在部门、所在地市的主要领导作一次专题汇报和传达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要把各项工作筹划好。要根据国家普查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分解细化各部门职责,科学筹划各项工作。

  三是要把职责任务落实好。各部门、各地市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普查工作方案的制定,普查经费的落实,市政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的前期监测与调查,污染源普查试点的申报,两员的选聘、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普查宣传培训等工作,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环保局局长、普查办主任,省普查办工作人员共92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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