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加快法治池州进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27
    近年来,我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促使城乡居民共享良好法治环境、共享高效法律服务、共享优质法律保障为基准,积极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服务环境。
    科学民主立法 夯实法治之基
    2015年3月,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5月,我市正式获授地方立法权。这是池州法治建设乃至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那么如何用好立法权,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则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于2016年正式组建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随后组织起草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制定出台了《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健全立法配套制度,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立好规、定好矩。同时依据地方立法工作特点,建立了专职人员和兼职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组成的立法工作队伍,确保地方立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民主立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强化重大问题协调沟通,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在修改论证过程中,就先后召开6次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街道、社区、物管企业负责人、居民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并在报纸和网站全文刊登修改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今年《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改论证过程中,在延续以往做法的基础上,还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要求,增加了征求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的环节,确保法规条款反映社情民意,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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