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全省秋季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1-18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黔农土肥〔2020〕3号),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季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肥料样品41个,(其中不合格产品10个)。现就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通报(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隐患

  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生产不合格肥料产品的企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认真排查辖区是否有不合格肥料产品流通,并依法登记保存,进入立案查处程序。对重金属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应立即抽样送检并收回已售肥料,切实防止假劣肥料坑农害农。各地农业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配合,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肥料来源、流向涉及省内其他区域的,应向相应地方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告。

  二、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检查不合格肥料登记证的真伪,发现没有肥料登记证或假冒登记证,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登记批准内容等违法行为,务必依法严肃查处。要深挖生产、批发源头,查明生产经营假劣肥料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抽样基数不足1吨及没有生产日期批号的,由抽检单位自行完善抽检程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整改

  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对辖区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并将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

  四、其他要求

  对生产不合格肥料产品企业的查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或市(州)农业部门负责,查处情况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黄 轶 0851-85285372

  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吴 康 0851-85288827

  

  附件:2020年秋季肥料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表.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011/t20201117_6527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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