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考量、支持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通知》出台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量?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近年来,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先后两次制定下发设施农业用地文件,在用地地类划分、用地规模、用地管理方式、服务监管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有力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水平和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设施生产中栽培的作物种类和种植方式日益多样化,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生产前端的农资农具存放、生产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应用和智能化管理、生产后端的产品晾晒烘干和分拣包装等设施用地提出新的需求。随着家庭农场、养殖小区等农业生产模式的兴起和推广,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比例不断提高,对养殖生产、环保及粪污处置等设施用地提出了新的需求,有的养殖企业建设多层建筑进行生猪生产,原有政策对此没有涉及。四川、云南等山区省份丘陵多、土地零散、耕地插花现象突出,规模化养殖设施选址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有困难。这些问题反映出原有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完善。
此外,从前一时期“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看,也有不少地方存在以设施农业为名实质改变土地性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设施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策有漏洞、监管有欠缺,有的政策规定需要体现差别化要求。为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需要研究改进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同时,原有的政策管理文件也已到有效期,需要出台新的用地文件继续支撑设施农业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出台了《通知》,在《通知》起草过程中,两部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部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反复研讨政策规定。同时,起草《通知》特别注意简明、符合实际,让地方好操作。
一是设施农业用地情形复杂,国家把住总体规定,地方细化管理要求。从调研情况看,由于我国区域差异大、设施农业种类繁多,用地形态各异——从大的分类上,有作物种植类、畜禽养殖类和水产养殖类,每一类由于生产方式与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在设施兴建与用地需求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如作物种植上,有日光温室、智能温室及相关分拣包装、存储保鲜等设施,也有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晾晒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畜禽养殖上,不仅有养殖圈舍,还有检验检疫、粪污处置、洗消转运等设施。因此,国家层面难以对各地用地情况列举式地逐一作出规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把握大的原则,进行宏观管控,具体要求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细化。
二是概念明晰,把握政策着力点。为避免概念过多、含义不清,《通知》不再对作物种植和畜禽与水产养殖中,哪些是生产设施,哪些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细分,而是以设施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为问题实质和衡量标准,明确哪些设施可以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哪些不能。考虑种植类和养殖类的生产功能与用地情形不同,在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上,差别化地作出规定。
三是把握各级行权能力,合理划分各项事权。根据行政层级,明确各级职责。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包括检查执法。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除了制定政策规定外,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合理划分各级事权,压实管理责任。
记者: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基础上,《通知》在哪些方面作了改进突破?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使用耕地和用地程序等支持政策基础上,《通知》在用地划分、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取得等方面进一步改进突破。改进后的政策规定,归纳起来,有5个突出方面:
一是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考虑到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别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因此明确,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对一些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作出规定。考虑到兴建设施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因此,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也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
三是用地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如前所述,全国各地、各类设施农业用地差异较大,国家层面不再对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设施用地规模,体现各地差别化政策,调研中一些地方也提出了这方面意愿。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巩固今年刚刚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保持政策衔接,《通知》明确“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四是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随着技术的进步与规模化经营,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建设多层建筑从事养殖生产的情况,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通知》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各地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一定要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五是简化用地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当然,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始终坚持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记者:这次专门印发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对促进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有什么积极意义?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为有效保障我国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设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科技创新能力弱,生物技术、工程信息和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不配套;支持措施不尽完善,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0年、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先后制定印发了两个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文件,为支持和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两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通知》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需求,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进一步改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满足设施农业多样化的用地需求。随着传统农业功能的拓展和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政策难以满足设施农业发展需要。《通知》的印发实施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效益,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原有政策文件适用范围较窄,一些标准设定不够灵活,不能适应发展需要。《通知》的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简化了用地取得方式,有助于提振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三是有利于设施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近年来,设施农业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涌现。耕种收等环节的新型农机装备应用,水肥一体化等新型栽培技术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应用都需要相应的设施农业用地支持。《通知》的印发实施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利于加快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设施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
记者:各地如何落实《通知》规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通知》下发后,政策落实是关键,各地要抓紧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是省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通知》明确的管理原则和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设施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用地规模、细化用地取得程序。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注意与以往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好已建和在建设施问题,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二是市、县做好具体实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把服务设施农业用地当作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日常管理。要把握好设施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是否符合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等情况,确保符合实际。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耕作层需要补划的,要严格落实补划。要指导督促乡级政府及时汇交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并按要求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
三是部、省级强化用地监管。自然资源部将建立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要求各地将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在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组织开展核实监督,掌握动态趋势,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及时纠正,确保农地农用。
记者:前一阶段在全国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又印发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去年8月份以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大棚房”问题底数;坚决整治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严格执法问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可以说,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有效地堵住了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后门”。在堵住“后门”的同时还要开好“正门”,要给地方和经营主体以明确的政策信号,什么东西可以搞、应该怎么搞,引导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我们结合各地各方面对发展设施农业提出的一些用地需求,充分征求了基层主管部门和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一是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既保留了2010年、2014年设施农业用地文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也延续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些政策举措,比如在看护房用地规模上,继续保持专项行动期间制定的整治整改标准。二是保障了设施农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通知》中充分考虑了种植、养殖等不同设施生产形式,产前、产中、产后等不同设施生产环节,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不同用地类型的需要,对直接用于设施农业生产和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合理用地需求,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三是保护了设施农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通知》主要是从宏观管控方面提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在用地规模、建设标准等方面留出了政策空间,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办法,激发设施农业内部潜力,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既要立足于促进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也要严守政策界限,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不能突破两条底线。一是必须是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同时,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既要考虑政策间的衔接性、连续性,也要考虑相邻区域间的一致性、协调性,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
摘自自然资源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cfg/202011/20201100018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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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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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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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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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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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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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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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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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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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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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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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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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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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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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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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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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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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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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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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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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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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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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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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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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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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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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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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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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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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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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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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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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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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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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