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52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52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20年12月,全国共有17个省(市、区)报送了7月份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典型案例共42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南京局和广州局在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例共10起,总计52起。其中,土地已复耕的39起,土地已恢复原状的1起,违法建筑已拆除的4起,正在整改中的4起,已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2起,已完善相关手续的2起。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大多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及时处置,体现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达到了警示震慑、保护耕地的目的。但也有少数案例是在有关督察局发现后,地方才进行处置,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报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合理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此次公开通报的52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天津市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违法占地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案。2020年5月,该办公室违法占用东丽区军粮城街道永兴村1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古海岸廊道项目游客服务中心,7月后仍持续建设。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2.天津市宝坻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案。2020年9月,王某违法占用宝坻区王庄镇潘套村66.6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房。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王某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郭宏砖厂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该砖厂违法占用榆次区乌金山镇苏村513.33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66.67平方米)建设房屋。同月,乌金山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砖厂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山西省晋中市祁县霍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霍某违法占用祁县城赵镇原西村2.6亩耕地建设房屋。同月,祁县自然资源局城赵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城赵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10月,李某违法占用闻喜县桐城镇东宋村2.5亩耕地建设仓库。同月,桐城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桐城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6.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芦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芦某违法占用万荣县里望乡南阳村666.6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0月,万荣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书。同月,县自然资源局联合里望乡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7.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张某违法占用原平市新原乡武彦村68.8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新原乡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发现该违法行为,口头责令当事人停工,并函告原平市农业农村局和新原乡政府。12月,新原乡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8.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太焦高铁7标四分段项目部违法占地建设高铁制梁场案。2020年9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潞城区史回镇宋家庄村3.2亩耕地建设高铁制梁场。同月,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9.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吕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吕某违法占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双龙泉村1186.6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1月,尼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10.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金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8月,金某违法占用葫芦岛市兴城市沙后所镇3.1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2月,兴城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兴城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已完成案件前期调查程序,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11.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杨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3月,杨某违法占用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7.85亩耕地建设仓库,7月后仍持续建设。10月,兴隆台区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12.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孙某违法占地建设辅助房屋案。2020年9月,孙某违法占用海州区云台街道朱麻村66.67平方米耕地建设辅助房屋。同月,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台山景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当场制止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云台街道办事处。12月,云台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3.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及硬化地面案。2020年11月,王某违法占用东海县平明镇周徐村4.37亩耕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及硬化地面。同月,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并抄告平明镇政府。12月,平明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和硬化地面。目前,土地已复耕。
14.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卢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瓦房案。2020年9月,卢某违法占用张家港市塘桥镇顾家村4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瓦房。12月,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5.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钢架大棚案。2020年12月,王某违法占用沭阳县胡集镇5亩耕地建设停车场钢架大棚。同月,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胡集镇政府组织拆除了钢架大棚。目前,土地已复耕。
16.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附属用房案。2020年7月,周某违法占用桐庐县城南街道仁智村61.2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附属用房。同月,桐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城南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7.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7月,王某违法占用桐庐县旧县街道西坞山村28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桐庐县旧县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旧县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8.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多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村聚餐点和老年活动室案。2020年10月,4个自然村的村民违法占用安仁镇项边村岭坤自然村10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村聚餐点和老年活动室。同月,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仁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两次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安仁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9.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楼案。2020年3月,该公司违法占用瑞金市云石山乡9.44亩耕地建设万年青水泥厂卫生防护区拆迁梅坑安置区,实地在建住宅21栋,已基本建成13栋,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该安置区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20.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3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0月,3位村民违法占用瑞昌市横港镇风景村8组肖家湾21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房。同月,瑞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该案移交横港镇政府处理。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1.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2月,张某违法占用贵溪市泗沥镇珠岭村圳张村小组60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平方米)建设住房。同月,贵溪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将该案移交泗沥镇政府处理;泗沥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2.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10月,陈某违法占用潍城区于河街道韩家村666.67平方米耕地建设仓库。同月,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于河街道办事处;于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3.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6月,张某违法占用沙市区岑河镇桂花村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7月,沙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月,岑河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4.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彭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彭某违法占用鄂城区花湖镇永华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11月,鄂城区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5.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十堰洪鑫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房县红塔镇高碑村四组4.07亩耕地建设厂房。11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6.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肖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肖某违法占用隆回县滩头镇柏林村柏水点4组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1月,滩头镇政府和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2月,滩头镇政府和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7.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建材干粉厂房等设施案。2020年8月,王某违法占用双峰县杏子铺镇清华村泉塘村民组4.96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4亩)建设建材干粉厂房等设施。12月,双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同月,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和杏子铺镇政府联合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8.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万林山泉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万林山泉农场有关配套房屋案。2015年以来,该公司违法占用惠阳区永湖镇麻溪村13.36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万林山泉农场有关配套房屋,已建成办公室、餐厅、员工宿舍等设施,2020年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12月,永湖镇政府和该公司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9.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华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华某违法占用英德市望埠镇鹤坪村华屋组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准备建设房屋,现场为堆填土状态。同月,望埠镇自然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望埠镇政府;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0.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金某违法占地建设水泥房案。2020年11月,金某违法占用徐闻县迈陈镇那朗村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泥房。同月,迈陈镇综合执法办和规划建设办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12月,迈陈镇政府联合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六高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村“两委”办公用房案。2020年3月,六高村委会违法占用陆川县沙坡镇六高村90平方米耕地建设村“两委”办公用房,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同月,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3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3月,黎某违法占用东兴市江平镇山心村15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属“一户多宅”。目前,该房屋已整改到位。
3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梁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梁某违法占用宾阳县新圩镇公义村93.33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宾阳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圩镇政府作出整改决定;新圩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3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陈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新联村14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9月,利国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未整改到位。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目前,该处违法建设已停工,并移交至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处置。
35.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林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林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望楼村13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6.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韦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韦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望楼村1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7.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李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丘文村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
38.重庆市涪陵区雷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8月,雷某违法占用涪陵区罗云乡铜矿山村4社1549.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1月,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39.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胡某违法占地建设棚房案。2020年12月,胡某违法占用新津区宝墩镇董大桥村1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棚房。同月,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0.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吕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吕某违法占用东坡区崇礼镇家相村9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2月,崇礼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1.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青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青某违法占用苍溪县河地乡天主村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准备建设房屋。12月,苍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河地乡政府移交线索。同月,当事人完成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
42.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11月,李某违法占用六枝特区岩脚镇老卜底村瓦房寨组1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同月,岩脚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12月,六枝特区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3.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朱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朱某违法占用绥江县新滩镇银厂村31组566.6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场地平整,准备建房。同月,绥江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卢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卢某违法占用砚山县干河乡干河村18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正在组织查处。
45.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郑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屋案。2020年8月,郑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北关村七社80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6.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刘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支旗村二社160平方米耕地修建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7.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秦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屋案。2020年10月,秦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石碑村三社240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8.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高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石碑村一社12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9.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徐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徐某违法占用成县抛沙镇高桥村井岗社7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抛沙自然资源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0.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何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架房案。2020年11月,何某违法占用西峰区彭原镇506.67平方米建设钢架房。同月,彭原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彭原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阿某违法占用阿克陶县玉麦乡10村7组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阿克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复垦。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买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买某违法占用乌恰县膘尔托阔依村113.33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乌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复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101/t20210128_5527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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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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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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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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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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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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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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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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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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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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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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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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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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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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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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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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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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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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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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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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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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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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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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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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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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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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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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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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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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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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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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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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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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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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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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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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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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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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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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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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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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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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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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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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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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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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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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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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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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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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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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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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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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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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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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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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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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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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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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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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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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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