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告(桂农厅公告〔2021〕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21〕109号),按照有关财政预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2021年度补助市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区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广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广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广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及自治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职责分工。
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2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设置为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与改革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渔业处、渔政渔港监督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办秘书处、农办综合处等23个职能处室,另设立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及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各1个。
(二)厅属预算单位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0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桂政函〔2020〕16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共有直属单位4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4个,厅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8个。行政单位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本级。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公益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港监督局(公益一类)、中国渔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支队(公益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澫渔港监督站(公益一类)、广西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公益一类)。厅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广西农业干部学校(公益二类)、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益二类)、广西百色农业学校(公益二类)、广西桂林农业学校(公益二类)、广西玉林农业学校(公益二类)、广西农牧工程学校(公益二类,由原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更名)、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公益二类)、广西梧州农业学校(公益二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蜂指导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公益二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种畜场(公益二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朋种畜场(公益二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渔业基地管理中心(公益一类)、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公益二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种畜场(公益二类)、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公益二类)、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益二类,新设立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情况。
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4407名,其中:行政编制数196名,事业编制数2983名(全额编制2673名,差额编制310名),自治区纪委派驻编制8名,机关后勤中心控制数134名,非实名编制数1086名。编制数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厅实有人数6818人,比上年增加182人,增加2.74%。其中:在职人员2816人(行政620人,事业2196人),占41.3%;离退休人员2244人(离休33人,退休2211人),占32.91%;机关后勤控制数控制数内新聘人员16人,占0.23%;非实名编制内实有人数725人,占10.63%;“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1名,占0.01%;编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016人,占14.9%。
1.在职人员情况。在职人员2816人中,其中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机关服务中心在职实有人数620人(正厅2人,副厅11人,正处85人,副处99人,正科236人,副科90人,科员及以下97人),占在职人员22.02%;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196人(副厅2人,正处29人,副处491人,正科879人,副科172人,科员及以下242人),占在职人员77.98%。。
2.离退休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2244人,其中离休人员33人,占离退休人员1.47%;退休2211人,占离退休人员98.53%。
第二部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85258.51万元,同比增加29274.13万元,增长18.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教育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厅属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职晋档提资等。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85258.51万元,同比增加29274.13万元,增长18.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教育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增加,厅属院校扩大招生规模使得教育收费收入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职晋档提资等。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817.5万元,同比增加23415.63万元,增加17.82%,占比83.57%,其中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117821.65万元,中央补助经费拨款35821.9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73.9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为0万元。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全部为教育收费安排的资金)18156万元,同比增加5310.95万元,增加41.35%,占比9.8%。
(五)事业收入770.53万元,同比增加769.53万元,占比0.42%。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45.67万元,同比减少1363.22万元,下降52.25%,占比0.67%。
(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安排0万元。
(九)其他收入6584.39万元,同比减少530.43万元,下降7.46%,占比3.55%。
(十)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684.42万元,同比增加1743.67万元,增长89.85%,占比1.9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85258.51万元,同比增加29274.13万元,增长18.77%,其中:基本支出52200.67万元,项目支出133057.8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教育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厅属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职晋档提资等。其中:
(一)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205类教育支出88290.19万元,同比增加21848.33万元,增长32.88%,占支出总预算47.66%。
(1)205类03款02项“中等职业教育”45303.32万元。用于厅属8所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2)205类03款05项“高等职业教育”40151.77万元。用于厅属单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3)205类05款01项“广播电视学校”516.02万元。用于厅属单位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4)205类08款03项“培训支出”1414.5万元。用于厅属单位举办的农业系统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5)205类08款99项“其他进修及培训”904.58万元。用于实施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及厅属单位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3.72万元,同比增加516.04万元,增长6.67%,占支出总预算4.45%。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1013.02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厅机关服务中心及14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1689.46万元。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0.84万元。用于厅机关、厅属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0.4万元。用于厅机关、厅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162.95万元,同比增加300.53万元,增长16.14%,占支出总预算1.17%。
(1)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647.25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厅机关服务中心及14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1290.11万元。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25.59万元。用于厅属非驻邕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4.213类农林水支出83776.02万元,同比增加6899.33万元,增长8.97%,占支出总预算45.22%。
(1)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农业)”9876.61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及14个厅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按标准发放的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213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3832.66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及14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的管理、运行保障支出。
(3)213类01款03项“机关服务(农业)”1365.75万元。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和管理、运行保障支出。
(4)213类01款04项“事业运行(农业)”17594.27万元。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信息化维护等。
(5)213类01款06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963.93万元。用于农业新品种试验、新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213类01款08项“病虫害控制”17347.06万元。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支出。
(7)213类01款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2593.77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监督、标准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8)213类01款10项“执法监管”2084.3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督、农资监管与打假、兽医医政药政管理、畜牧业和渔业行业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9)213类01款11项“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879.8万元。用于农业信息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方面的支出。
(10)213类01款12项“行业业务管理”1937.27万元。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审计监督、项目管理等农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11)213类01款14项“对外交流与合作”6197.39万元。用于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对外联络、举办展会、招商宣传、外资项目还贷等方面的支出。
(12)213类01款19项“防灾救灾”9万元。用于渔业生产损失救助补助。
(13)213类01款22项“农业生产发展”4.5万元。用于渔业休渔期支出。
(14)213类01款26项“农村社会事业”290万元。用于信息进村入户等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
(15)213类01款35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95.7万元。用于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6)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128.93万元。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团、直属国有困难企业补助等方面支出。
(17)213类99款99项“其他农林水支出”475万元。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前期建设规划等。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775.63万元,同比增加324.6万元,增长13.24%,占支出总预算1.5%。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775.63万元。用于厅机关、厅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52200.67万元,同比增加3145.75万元,增长6.41%,占支出总预算28.18%。
(1)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41537.3万元,同比增加3664.15万元,增长9.67%,占基本支出预算79.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453.54万元,同比增加3501.16万元,增长10.62%,占基本支出预算69.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83.76万元,同比增加162.99万元,增长3.31%,占基本支出预算9.74%。
(2)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663.37万元,同比减少518.4万元,下降4.64%,占基本支出预算20.43%。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33057.84万元,同比增加26128.38万元,增长24.43%。占支出总预算71.82%,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579.26万元,同比增加4954.5万元,增长20.12%,占项目支出预算22.23%。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599.8万元,同比增加15522.75万元,增长29.25%,占项目支出预算51.5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94.85万元,同比增加1225.11万元,增长30.1%,占项目支出预算3.98%。
(4)资本性支出27616.93万元,同比增加6773.02万元,增长32.49%,占项目支出预算20.76%。
(5)对企业补助预算1967万元,同比减少1172万元,下降37.34%,占项目支出预算1.4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817.5万元,同比增加23415.63万元,增长17.82%;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117821.65万元、中央补助经费拨款35821.9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73.9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361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7万元、农林水支出79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0.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4817.5万元,同比增加23415.63万元,增长17.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教育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职晋档提资等。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205类科目教育支出63611.42万元,同比增加16895.54万元,增长36.17%,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09%。
(1)205类03款02项“中等职业教育”37927.57万元。用于厅属8所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2)205类03款05项“高等职业教育”22968.15万元。用于厅属单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3)205类05款01项“广播电视学校”414.57万元。用于厅属单位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4)205类08款03项“培训支出”1414.5万元。用于厅属单位举办的农业系统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5)205类08款99项“其他进修及培训”886.63万元。用于实施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及厅属单位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教育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5.02万元,同比增加608.68万元,增长9.94%,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35%。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1013.02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厅机关服务中心及14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806.06万元。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7.14万元。用于厅机关、厅属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48.8万元。用于厅机关、厅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009.7万元,同比增加296.23万元,增长17.29%,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
(1)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647.25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厅机关服务中心及14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1166.02万元。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196.43万元。用于厅属非驻邕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4.213类农林水支出79711万元,同比增加5905.91万元,增长8%,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1.49%。
(1)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农业)”9876.61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及14个厅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按标准发放的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213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3722.26万元。用于厅机关本级及14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管理、运转保障支出。
(3)213类01款03项“机关服务(农业)”1335.75万元。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和管理、运行保障支出。
(4)213类01款04项“事业运行(农业)”14951.2万元。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信息化维护等。
(5)213类01款06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476.13万元。用于农业新品种试验、新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213类01款08项“病虫害控制”17347.06万元。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支出。
(7)213类01款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2573.77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监督、标准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8)213类01款10项“执法监管”1831.6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督、农资监管与打假、兽医医政药政管理、畜牧业和渔业行业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9)213类01款11项“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879.8万元。用于农业信息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方面的支出。
(10)213类01款12项“行业业务管理”1937.2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审计监督、项目管理等农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11)213类01款14项“对外交流与合作”6190.39万元。用于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对外联络、举办展会、招商宣传、外资项目还贷等方面的支出。
(12)213类01款22项“农业生产发展”4.5万元。用于渔业休渔期支出。
(13)213类01款26项“农村社会事业”290万元。用于信息进村入户等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
(14)213类01款35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95.7万元。用于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5)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098.93万元。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团、直属国有困难企业补助等方面支出。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750.36万元,同比增加323.97万元,增长13.35%,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7%。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750.36万元。用于厅机关、厅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48296.77万元,同比增加2901.3万元,增长6.39%,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1.2%.
(1)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39151.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07%,同比增加3611.4万元,增长10.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184.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85%,同比增加3487.29万元,增长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967.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同比增加124.11万元,增长3.23%。
(2)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14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93%,同比减少710.1万元,下降7.2%。
2.项目支出106520.73万元,同比增加20514.33万元,增长23.85%,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8.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296.77万元,同比增加2901.3万元,增长6.39%。其中:
(一)人员经费情况。
人员经费3915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0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情况。
公用经费91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317.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71.02万元,公务接待费173.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32.02万元,比2020年增加70.23万元,同比增长9.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厅属部分单位公务用车达到配备更新条件,配备更新计划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后编入部门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11.02万元,同比减少11.11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预算。
2.公务接待费111.12万元,同比减少5.85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费143万元,同比增加106.5万元,增长291.7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厅属单位2021年公务用车达到相关条件集中配备更新,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编入部门预算。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88万元,同比减少19.31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农业农村厅本级及厅属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000.57万元,同比减少96.83万元,下降8.82%,主要原因是按照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61756.85 万元,同比增加14910.92万元,增长31.83%。政府集中采购预算5038.08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16%;分散采购预算56718.77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1.84%。
1.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450.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7.89%,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151.0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2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274.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44%,上年结余收入安排880.8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43%。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类。一是集中采购5038.0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47.6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90.44万元。二是分散采购56718.77万元,全部为服务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情况。我厅车辆编制数为145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轿车47辆,经济型车9辆,旅行越野车34辆。
2.新增“三项资产”情况。2021年新增“三项资产”预算1110万元,主要是房屋类基础设施建设、10万以上设备购置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厅2021年部门预算共有151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其中厅本级项目123个,预算资金117113.14万元;补助市县项目28个,预算资金133300万元,补助市县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经费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表9—1至表9—81、表10—1至表10—2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033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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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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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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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编辑部是执法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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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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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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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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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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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需提交: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原大小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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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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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岗位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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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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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会根据申请人的过往工作经历核定,如果您符合我们条件,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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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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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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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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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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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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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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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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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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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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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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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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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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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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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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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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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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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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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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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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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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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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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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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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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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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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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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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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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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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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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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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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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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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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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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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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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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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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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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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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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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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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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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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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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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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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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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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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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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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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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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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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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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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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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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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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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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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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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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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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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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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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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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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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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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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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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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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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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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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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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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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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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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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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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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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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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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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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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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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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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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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