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松桃苗族 自治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3-02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等主要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

  五、建设期限:2年。

  六、项目代码:2020-000403-03-01-012922。

  七、主要建设内容:

  建安工程:建设雨水沟,污水暗沟,节水型饮水器。堆肥棚,黑膜密闭存储池,砖混密闭存储池,洗栏水密闭存储池,有机肥加工车间。

  设备购置:皮带清粪装置,干粪运输车,铲粪车,粪水运输车,田间输送管道,移动式灌溉泵,干湿分离机,有机肥加工设备。

  项目完成后,全县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的水平明显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55.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4793.53万元、设备购置安装856.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万元,预备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28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05万元,自筹投资2850.28万元。

  请据此批复,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并在农业项目管理平台、直联直报系统平台按时调度。项目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任务整体完成后须报请省部级进行验收,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为省部级验收的前置条件。

  联系人:王犁;联系电话:0851-85283143

  

  附件:1.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概算表

  2.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3.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012/t20201231_65917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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