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5-08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农兽药残留及“瘦肉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领导分别对我省发生的“蓝色香葱”舆情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舆情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新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要贯彻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加大监测力度, 提高发现题能力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样,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查处不合格农产品。2021年将千人1.5批次监测任务完成率,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有关考核。各地要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参数,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参数,加大监测力度和频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种植业聚焦香葱、韭菜、芹莱、山药等品种,重点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禁用农药和腐霉利、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嘧霉胺等常规农药。畜牧业聚焦猪肉、牛肉、羊肉、鸡蛋等品种,重点监测“瘦肉精”、氟喹诺酮类药物、酰胺醇类药物。渔业聚焦乌鳢、鳊鱼、冷水鱼等品种,重点监测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以及思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各地要结合本地生产和消费实际,做好主产及特色品种的监测,做到“大宗产品全覆盖,小众产品不放过”。

  三、紧盯重点品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禁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暗查暗访,检查情况及时上传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应开尽开,持证上市。要进一步盯紧“瘦肉精羊”“蓝色香葱”等问题产品,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扭住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补齐全程监管漏洞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属于“三前” (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的农产品收贮运、“暂养池”、运输车辆等质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重点盯防,聚焦“三剂”(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及非法添加风险,深入产地调研检查,摸排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三剂”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坚决杜绝行业“潜规则”。对于“三后”等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职责的环节,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和工作衔接,及时通报信息线索,联合开展查处,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與情监测,做好应急核查处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突发事件和负面报道,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对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减少负面影响。要多措并举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信息报送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刘凯、刘昌

  电话:0851‒85280922;邮箱:gzncpjg@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22_67896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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