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了财产也应承担债务

来源: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安石 曾平生 时间:2021-06-07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继承了财产也应承担债务继承了亲人财产的同时,理应承担其债务,然而曾某、宁某1、宁某2继承了亲人财产后,却拒不履行其亲人所欠债务,结果被他人诉至法院。据悉,王某为曾某的姐夫,曾某前夫为宁某,宁某1和宁某2均为曾某的儿子。2012年4月21日,曾某的前夫宁某因需资金周转向王某借取现金100000元,并由宁某向王某出具借据一张,约定月息1500元,借期半年。2020年12月23日,宁某死亡。其生前未偿付过王某借款本息,王某故而诉至本院,要求宁某,宁某1和宁某2三人偿付。法院审理认为,宁某向原告王某借款,有宁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实,被告曾某对此也无异议,故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该借款约定了履行期限,但到期后宁某一直未能履行清偿的义务,其未履行,已构成违约。现宁某已经死亡,该借款应用宁某的遗产清偿,因此,三被告若继承了宁某的遗产,应以其继承宁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主张三被告在继承宁某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遂作出判决,限被告曾某、宁某1、宁某2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并在继承宁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宁淮尚欠原告王某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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