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小孩权益受法律保护

来源:江西宁都县法院 作者:黄安石 时间:2021-06-17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讯;非婚生小孩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江西宁都一男子在同居期间非婚生下小孩后,却不尽抚养义务,结果被诉至法院。据悉,2012年7月,原告王某与被告谢某相识谈婚。同年9月份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始双方经常口角致感情恶化,从2013年底开始原、被告分居,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在同居期间于2013年10月12日非婚生一子取名谢某峰。谢某峰出生以来一直随原告方在宁都县城共同生活,被告谢某以谢某峰随王某共同生活借口,拒不承担谢某峰的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非婚同居,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同居期间非婚生小孩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一子谢某峰,出生以来一直随原告方生活,已然熟悉了原告方的生活环境,也与原告方建立了较深厚的感情,为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谢某峰应随原告方生活为宜,但被告应依法承担关于谢某峰的抚养费。综上,遂依法判决谢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谢某峰的抚养费,至谢某峰成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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