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辱骂法院执行干警 罚款一千元并写悔过书

来源:江西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曾国青 黄安石 时间:2021-06-24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6月23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辱骂执行干警,被该院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写悔过书。据悉,在申请人谢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令张某支付申请人谢某货款44140元。因张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谢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6月7日,张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将其银行卡中的12万余元存款转移,并未按照判决书内容支付谢某货款。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张某,劝说其主动履行判决书内容,同时告知其恶意转移财产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张某并未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反而在电话中侮辱、谩骂法院执行人员,态度十分恶劣,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阻碍。6月23日,接到申请人的举报,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张某联系家人准备现金当场将货款支付完毕。针对张某侮辱、谩骂执行人员,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规避履行和侮辱、谩骂执行人员的错误行为,并出具悔过书。鉴于被执行人主动认错悔过,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侮辱、谩骂执行人员的行为从轻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法官提醒: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兑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在此提醒诉讼参与人和其他案外人,切莫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去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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