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 执行干警释法促被执行人卖车还款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安石 时间:2021-07-06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7月5日一上班,被执行人林某便来到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告诉该院执行干警,其轿车找到了买主,请求执行干警协助办理有关过户手续。据悉,2018年12月10日,林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向朋友谢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毎月利息750元,借款款期为一年,并出具了借条给谢某。借款后因林某生意亏本,末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谢某多次催收无效,谢某将王某诉至法院。2021年3月23日,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林某返还谢某借款5万元及约定利息。法院调解书生效后,林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谢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经查,林某名下只有一辆现代轿车,无其它可供执行财物,执行干警只好对林某的这辆轿车办理有关扣押手续,限制其自行买卖及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执行干警又耐心释法劝导林某将该轿车卖掉,履行到其借款。经执行干警做工作,林某主动联系好了买主。在执行干警协助下林某将该轿车卖掉,履行完全部借款,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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