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法官耐心释法促担保人代借款人还款

来源:宁都县法院 作者:廖安生 时间:2021-08-03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未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履行还款义务。8月2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耐心释法,在借款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力促担保人代为偿还的借款60000元。据悉,2017年8月10日,肖某因经营之需,向张某借款6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黄某自愿为该笔借款作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肖某未返还上述借款。张某就上述借款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 :限被告肖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后清偿原告张某借款本金60000元,黄某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肖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肖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外出躲避执行,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随后,执行法官找到该案第二被告担保人黄某,向其耐心释法,言明利害关系,告知代肖某偿还借款60000元后,向法院对肖某提起追偿权之诉。经执行法官劝后,黄主动履行为肖某所担保的借款60000元,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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