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试行)
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 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 年 月 日成员大会通过。〔 年 月 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
第三条 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本社集体资产包括:
(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 年 月 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 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经营性资产总额为 元。
第五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护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
(二)经营管理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三)管护运营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提供本社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
(五)依法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
(六)其他业务: 。
第七条 本社在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社重大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本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选举、罢免以及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程序决策、报批和实施。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本社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本社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确认成员 人(名单见本章程所附成员名册)。
基准日以后,本社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第九条 户籍在本社所在地且长期在本社所在地生产生活,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经书面申请,由本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取得本社成员身份: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社成员的;
(二)与本社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三)本社成员依法收养的;
(四) ;
……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丧失本社成员身份:
(一)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已取得与本社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三)自愿书面申请放弃本社成员身份的;
(四)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五) ;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丧失成员身份的。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参加成员大会,并选举和被选举为本社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土地等集体资产、使用宅基地及享有其他集体资源性资产权益;
(五)依法依规享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
(六)享有本社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的权利;
(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担集体资产对外招标项目的优先权;
(八)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关心和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依约开展集体资产承包经营;
(四)积极参加本社公益活动;
(五)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社设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本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议、修改本社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社成员身份事项;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任期;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
(八)审议、批准本社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九)审议、决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
(十)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等作出决议;
(十一)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成员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社成员身份,本社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法人组织形式,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为选择性内容,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集体经济组织须在章程中写明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以户为单位选出成员代表 人【注: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成员在五百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十人】。〔除以户为单位选出的成员代表外,本社另选妇女成员代表 人。〕
成员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本章程第十五条除第一项以外的第 项至第 项规定的成员大会职权。
第十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召集临时成员(代表)大会职责的,监事会(执行监事)在二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 名〕。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理事会成员主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较高政治素质以及相应经营管理能力的本社成员。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并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起草本社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成员身份变更名单等,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五)起草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等方案,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六)提出本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薪酬建议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及其薪酬;
(七)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资产安全;签订发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八)接受、答复、处理本社成员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通过的决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代表理事会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
(五)代表本社签署并颁发份额(股份)证书;
(六)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形成决议,须集体讨论并经过半数理事同意,出席会议的理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载入会议决议并签名。
理事会的决议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本章程、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赞成该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 名〕。【注:成员少于五十人的,可以只设执行监事一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的本社成员。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罢免理事会成员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本社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招投标等各项业务经营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审核监察本社财务情况;
(四)反映本社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本社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形成决议,须集体讨论并经过半数监事同意,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载入会议决议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可以联名要求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二十日内召集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第二十九条 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集体资产;
(二)违规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泄露本社商业秘密;
(六)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侵害本社利益或成员合法权益的,任何成员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诉讼,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四章 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集体资产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本社理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资产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三十二条 本社建立健全以下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年度资产清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
(二)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三)资产保管制度,分类确定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管护责任;
(四)资产使用制度,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入股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对外招标,强化合同管理;
(五)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
(六) 。
第三十三条 本社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本社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只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十五条 本社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会计人员。
本社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随本社换届选举而变动。
第三十六条 本社各项收支须经理事长审核签章,重大财务事项应接受监事会(执行监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社在固定的公开栏每季度〔月〕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随时公开集体重大经济事项。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公开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财务公开资料须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社接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进行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经营性资产量化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社将经营性资产(不含集体土地所有权,下同)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社成员,设置份额 份,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本社将经营性资产(不含集体土地所有权,下同)设置股份 股,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股金总额 元,每股金额 元。其中:成员股 股,股金总额 元〔集体股 股,股金总额 元〕。
成员股包括以下类型:
(一)人口股,共计 股,股金总额 元;
(二)劳龄股,共计 股,股金总额 元;
(三)扶贫股,共计 股,股金总额 元;
(四)敬老股,共计 股,股金总额 元;
(五)......〕
第四十条 本社建立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登记簿,记载份额(股份)持有信息,本社以户为单位颁发证书,加盖本社印章和理事长印鉴(签名)。因户内成员变化、分户等需要变更证书有关内容的,由户主向理事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社按章程量化经营性资产后,成员份额(股份)实行户内共享、社内流转。
成员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可以在本社成员内部转让或者由本社赎回。
转让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给本社其他成员的,受让方所持份额(股份)占本社全部份额(股份)比重不得超过百分之 ;由本社赎回的,应由成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本社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后,按照协商价格赎回。赎回的份额(股份)用于减少总份额(股份)〔追加到集体股中〕。
第四十二条 本社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集体收入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福利和扶贫济困,可分配收益按成员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举债搞公益,严禁举债发福利,严禁举债分红。
第四十三条 本社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社本年可分配收益为当年收益与上年未分配收益之和。本社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应列入公积公益金,不得作为集体收益进行分配;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收益应充分考虑以后年度收入的持续稳定,不得全额在当年分配。
第四十五条 本社本年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
(二)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按持有本社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
第六章 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理事会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依法依规需注销的,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注销前,必须对本社进行清产核资,核销债权债务。本社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于 年 月 日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全体成员(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修改本社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提议;理事会拟订修改草案并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新章程方可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准,并按程序对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后附成员名册、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登记簿〔、……〕,为本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fg/202108/t20210809_8173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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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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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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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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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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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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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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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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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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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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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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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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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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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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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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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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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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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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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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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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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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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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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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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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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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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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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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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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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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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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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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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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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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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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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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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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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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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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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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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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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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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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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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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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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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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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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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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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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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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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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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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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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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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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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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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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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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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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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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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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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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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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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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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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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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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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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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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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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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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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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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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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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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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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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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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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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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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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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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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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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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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