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法院五项举措做好案件社会风险防控工作

来源:本网 作者:廖忠东 黄安石 时间:2021-10-08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江西省宁都县法院五项举措做好案件社会风险防控工作 ,基层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办案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将案件社会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纳入法院质效考核,增强干警的维稳意识,明确了立案法官、审判法官、执行法官、信访法官的工作职责,形成由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确保风险防控落到实处。   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审理的重大复杂案件、涉众型案件和可能激化矛盾的敏感案件,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全面分析研判在立案、审理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关口前移,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争取各界协力配合,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基层组织调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动各种调解力量,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把大批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抓好法院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调解率已达80%,力争做到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快速有效处理涉法舆情。加强与上级法院、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主动关注网络舆情,确保负面舆情发生时,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进行分析、研判并在第一时间回应,作出合理解释和答复,减少负面舆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法院、法官形象,有效防控因负面舆情引发的社会风险。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从办案风险早发现早解决出发,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制,以县委政法委为中心,积极形成将办案诉讼风险加入到检察、公安、司法、信访、街道等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大体系。统筹化解诉讼内外不稳定因素,实现由县政法委牵头督办,各部门互相配合联动化解风险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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