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分析类案不同判的五个方面原因

来源:本网 作者:廖忠东 廖安生 时间:2021-10-27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全国三农问题调研员刘红江西赣州讯;近期,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围绕司改后如何防止和减少类案不同判的发生进行了调研,发现基层法院造成类案不同判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法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受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文化程度、法律理念、专业修养、审判经验、生活阅历、思维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法官的年龄不同、经历不同、审判风格和效果也不同,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其认知程度、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就会出现偏差,对同一案件事实可能会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导致类案不同判。司改后导致审判权分散。司改后,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凸现出来,法官承办的案件由其个人负责,不需向庭长、院长汇报定夺,制作的法律文书也自行签发,不必再给庭长、院长审核签发,审判权由统一而分散,加之法官存在的审判绩效考核的压力,为提高结案率而就案论案,缺乏对同类、关联案件的参考借鉴,类案不同判现象更加突出。随机分案案件管辖不集中。为对法官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各基层法院都实行电脑随机分案,将繁简不一的各类案件分配至各法官手中,导致各类案件管辖未能相对集中,而每一个法官法学专业水平、审判业务经验各有择重,不可能熟悉各类案件的审理,同时审判庭分工淡化,案件审理分工未能细化,由此案件审理不能专业化,法律适用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容易出现类案不同判。信息化运用水平不高。目前,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尚未全面得到发挥,法官因办案压力大、学习时间少,未能利用参考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分类汇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审判指导性文件,以查询关联案件情况、同类案件生效裁判文书情况,加之法官之间、法院之间缺少相互交流沟通,互通信息少,难以有效解决同类案件适用法律不统一的问题。专业团队集体作用发挥不够。司改后,基层法院虽组建了多个专业审判团队,但审判团队管理松散,法官各自忙于办案,彼此缺乏经验交流,专业团队形同虚设,集体作用发挥不够,没有经常性召开法官专业会议,共同分析讨论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跟踪类案审理情况,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组织资深法官进行庭审示范,交流心得体会,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以杜绝类案不同判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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