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反映基层法院自身不应成为诉源治理盲点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安石 杨亮生 时间:2021-11-05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矛盾纠纷一线,因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审判执行质效不高,引起重复起诉案件多,成为法院自身诉源治理盲点。江西省宁都县法院经过调研分析发现,以下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亟待进行治理。涉财物给付案件撤诉后再起诉案件多。涉财物给付案件,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之间大多相识,甚至为亲朋好友,原告起诉被告多为迫不得已,一旦被告被起诉,被告常会向原告求情,承诺还款时间,或先部分履行,博得原告信任,经审判人员或双方熟悉的第三人做工作,促成原告选择撤诉。当被告在约定时间仍不还款,原告无奈只得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判决驳回起诉或撤诉后再起诉案件多。多年来,离婚案件一直呈多发态势,占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近三成,对离婚案件的处理,为慎重起见,大多审判人员都致力于做双方的调和工作,对调和无效的,也始终坚持首诉不判离原则,因而多以判决驳回起诉或调解和好后撤诉的形式结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把握不准,为达到离婚目的,大多当事人都一而再地选择起诉,其中不乏三次、四次起诉者。执行和解案件再起诉案件多。面对难以快速执结的案件,特别是大标的,为提高执结率,多数执行人员都会依据执行办案规范,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少数被执行人甚至在履行部分标的后,对尚未履行部分再次写下欠条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出具执行结案证明。一旦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如约履行,不少申请人只好选择另行起诉。执行实践中,这种“和而不解”现象非常突出,由此引发的再诉案件也多。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