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规范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对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盟市、旗县党委、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措施等。
(二)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依法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签订合同,进度款拨付,合同工程及以下层级工程验收等工作情况。
2.招标投标制:是否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违规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让等违法违规问题。
3.合同管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文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条款等。
4.工程监理制: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是否对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对施工现场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控措施,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等。
5.资金和项目公示制:项目立项前是否征求当地农民意愿;初步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等。
6.项目变更程序履行: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地点、实施主体等重大变更是否报盟市级农牧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涉及工程结构、位置、数量等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涉及零星工程签证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7.制度制定执行:盟市、旗县是否开展制度建设,配套制度制定执行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保障和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旗县;盟市、旗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是否存在以自筹资金、投劳折资、财政投资审减资金代替配套资金等问题。
2.资金支出情况:对项目参建企业的资金支付进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与工程进度匹配;是否存在以财产等实物代替资金支付等现象。
3.资金管理情况:盟市、旗县财政和农牧部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程结算等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四)项目进度管理情况
1.2019年项目竣工验收:尾留工程是否完工;旗县初验、盟市竣工验收是否完成,是否通过,未通过项目整改时限;是否完成上图入库等。
2.2020年项目建设:2020年项目进度与《项目推进流程图》对比情况等。
3.2021年项目建设:2021年项目进度与《项目推进流程图》对比情况等。
4.盟市、旗县对项目进度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
1.工程质量:项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当地生产需要等。
2.参建单位质量控制: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是否存在挂靠现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履行“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要求,质量评定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隐蔽工程覆盖前是否验收;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功能性试验等资料是否齐全。
3.项目管护利用: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管护主体是否明确,管护机制是否建立;项目工程是否存在建后不能用、不好用或者弃之不用的现象。
4.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5.盟市、旗县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019年项目自治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自治区实地指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质量“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4.上图入库重叠问题整改情况。
5.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约谈会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6.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七)严厉打击盗采黑土泥炭排查整治情况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是否制定本盟市、旗县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等。
2.盗采黑土泥炭全面排查情况:是否以乡镇、村为网格单元,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摸排;是否建立举报受理电话、信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调研核实相关情况,向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是否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台账信息是否齐全。(主要包括相关问题线索的地块位置信息、耕地破坏面积、采挖土方量、盗采时间、涉事人员、案件办理、整治整改措施、土地复耕情况等)
3.盗采黑土泥炭整治情况。相关问题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采取综合措施开展复耕;对农业生产取土用土和集中工厂化育秧取土的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定耕作层育秧土剥离回填利用规范标准。是否及时通报违法典型案例,普及黑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二、督查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督查范围
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6个盟市开展实地督查;每个盟市抽查两个旗县(含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县);每个旗县选取2019年、2020年、2021年各一个项目实地检查进展情况。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开展函调。
(二)督查时间
9月12日开始,9月18日结束。
(三)人员安排
分成三个组,每组由厅级领导带队负责两个盟市,抽调财政厅、驻农牧厅纪检组、农牧厅计财处、农建处、耕保中心人员。
第一组 呼伦贝尔市、通辽市
组 长:恩和特布沁 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林利龙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
罗 军 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主任
田文宇 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张俊海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王志勇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络员:白云龙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15947617558)
第二组 兴安盟、乌兰察布市
组 长:吴忠岩 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文占平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陆 建 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副处长
蒙 可 自治区财政厅
孙广文 赤峰市农牧局总农艺师
蔺永明 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董芸雷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络员:乔志刚 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18748403742)
第三组 包头市、巴彦淖尔市
组 长:李俊海 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长
成 员:陈文胜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梁永梅 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亢志杰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农牧业综合开发科科长
李学岩 兴安盟扎赉特旗农牧局副局长
冯海宇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络员:潘 龙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18047809087)
三、督查方式
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前期准备
各盟市均需按照通知要求,逐项陈述督查内容落实情况,形成《XX市农牧局关于全区高标准农田督查相关情况的报告》,于9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农牧厅。实地督查盟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项目管理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确定联络人;各组要随机抽选实地检查的项目区。
(二)座谈交流
督查组主要听取盟市、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盗采黑土泥炭排查整治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质量回头看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三)查阅资料
重点检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有关文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等;盟市出台的制度文件;招投标等制度执行佐证材料;项目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纸、项目预算、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查看项目建设的总体进度、具体工程量和资金凭证等,査看施工档案和监理资料,已完工程查看管护利用协议签订、管护机制建立等情况。
(四)实地评估
对照项目设计、竣工验收、管护利用等有关材料,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耕地质量、管护情况等,留存存在问题的影像资料,做好现场督查记录。
(五)小组讨论
实地督查后组长组织开展小组讨论,结合督查盟市、旗县座谈、资料查阅、实地查看等情况,统一分旗县填写工作底稿,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等。
(六)情况交流
根据小组讨论情况,各督查组在离开盟市前向盟市、旗县反馈有关情况,充分交流讨论应对措施,统一意见后在工作底稿上签字。
(七)汇总反馈
督查组返回呼和浩特市后召开汇报会,由各督查组分盟市汇报督查情况,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督查发现问题及建议等,汇报会结束后,农建处对各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10日内提交全区督查报告,经审核后反馈盟市。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自治区和盟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精神要求,不反复召开会议,不得要求基层代写工作底稿,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配套办法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出差期间,凡需要接待单位安排用餐和交通出行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交纳餐费和交通费。禁止接受一切宴请,杜绝饮酒。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dlyxxgk/202110/t20211026_1915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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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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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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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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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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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