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09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规范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对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盟市、旗县党委、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措施等。

  (二)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依法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签订合同,进度款拨付,合同工程及以下层级工程验收等工作情况。

  2.招标投标制:是否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违规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让等违法违规问题。

  3.合同管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文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条款等。

  4.工程监理制: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是否对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对施工现场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控措施,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等。

  5.资金和项目公示制:项目立项前是否征求当地农民意愿;初步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等。

  6.项目变更程序履行: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地点、实施主体等重大变更是否报盟市级农牧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涉及工程结构、位置、数量等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涉及零星工程签证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7.制度制定执行:盟市、旗县是否开展制度建设,配套制度制定执行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保障和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旗县;盟市、旗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是否存在以自筹资金、投劳折资、财政投资审减资金代替配套资金等问题。

  2.资金支出情况:对项目参建企业的资金支付进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与工程进度匹配;是否存在以财产等实物代替资金支付等现象。

  3.资金管理情况:盟市、旗县财政和农牧部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程结算等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四)项目进度管理情况

  1.2019年项目竣工验收:尾留工程是否完工;旗县初验、盟市竣工验收是否完成,是否通过,未通过项目整改时限;是否完成上图入库等。

  2.2020年项目建设:2020年项目进度与《项目推进流程图》对比情况等。

  3.2021年项目建设:2021年项目进度与《项目推进流程图》对比情况等。

  4.盟市、旗县对项目进度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

  1.工程质量:项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当地生产需要等。

  2.参建单位质量控制: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是否存在挂靠现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履行“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要求,质量评定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隐蔽工程覆盖前是否验收;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功能性试验等资料是否齐全。

  3.项目管护利用: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管护主体是否明确,管护机制是否建立;项目工程是否存在建后不能用、不好用或者弃之不用的现象。

  4.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5.盟市、旗县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019年项目自治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自治区实地指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质量“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4.上图入库重叠问题整改情况。

  5.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约谈会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6.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七)严厉打击盗采黑土泥炭排查整治情况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是否制定本盟市、旗县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等。

  2.盗采黑土泥炭全面排查情况:是否以乡镇、村为网格单元,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摸排;是否建立举报受理电话、信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调研核实相关情况,向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是否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台账信息是否齐全。(主要包括相关问题线索的地块位置信息、耕地破坏面积、采挖土方量、盗采时间、涉事人员、案件办理、整治整改措施、土地复耕情况等)

  3.盗采黑土泥炭整治情况。相关问题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采取综合措施开展复耕;对农业生产取土用土和集中工厂化育秧取土的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定耕作层育秧土剥离回填利用规范标准。是否及时通报违法典型案例,普及黑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二、督查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督查范围

  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6个盟市开展实地督查;每个盟市抽查两个旗县(含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县);每个旗县选取2019年、2020年、2021年各一个项目实地检查进展情况。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开展函调。

  (二)督查时间

  9月12日开始,9月18日结束。

  (三)人员安排

  分成三个组,每组由厅级领导带队负责两个盟市,抽调财政厅、驻农牧厅纪检组、农牧厅计财处、农建处、耕保中心人员。

  第一组  呼伦贝尔市、通辽市

  组  长:恩和特布沁 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林利龙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

  罗  军 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主任

  田文宇 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张俊海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王志勇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络员:白云龙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15947617558)

  第二组  兴安盟、乌兰察布市

  组  长:吴忠岩 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文占平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陆  建 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副处长

  蒙  可 自治区财政厅

  孙广文 赤峰市农牧局总农艺师

  蔺永明 杭锦后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董芸雷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络员:乔志刚 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18748403742)

  第三组  包头市、巴彦淖尔市

  组  长:李俊海 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长

  成  员:陈文胜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梁永梅 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亢志杰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农牧业综合开发科科长

  李学岩 兴安盟扎赉特旗农牧局副局长

  冯海宇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络员:潘  龙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18047809087)

  三、督查方式

  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前期准备

  各盟市均需按照通知要求,逐项陈述督查内容落实情况,形成《XX市农牧局关于全区高标准农田督查相关情况的报告》,于9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农牧厅。实地督查盟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项目管理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确定联络人;各组要随机抽选实地检查的项目区。

  (二)座谈交流

  督查组主要听取盟市、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盗采黑土泥炭排查整治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质量回头看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三)查阅资料

  重点检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有关文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等;盟市出台的制度文件;招投标等制度执行佐证材料;项目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纸、项目预算、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查看项目建设的总体进度、具体工程量和资金凭证等,査看施工档案和监理资料,已完工程查看管护利用协议签订、管护机制建立等情况。

  (四)实地评估

  对照项目设计、竣工验收、管护利用等有关材料,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耕地质量、管护情况等,留存存在问题的影像资料,做好现场督查记录。

  (五)小组讨论

  实地督查后组长组织开展小组讨论,结合督查盟市、旗县座谈、资料查阅、实地查看等情况,统一分旗县填写工作底稿,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等。

  (六)情况交流

  根据小组讨论情况,各督查组在离开盟市前向盟市、旗县反馈有关情况,充分交流讨论应对措施,统一意见后在工作底稿上签字。

  (七)汇总反馈

  督查组返回呼和浩特市后召开汇报会,由各督查组分盟市汇报督查情况,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督查发现问题及建议等,汇报会结束后,农建处对各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10日内提交全区督查报告,经审核后反馈盟市。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自治区和盟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精神要求,不反复召开会议,不得要求基层代写工作底稿,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配套办法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出差期间,凡需要接待单位安排用餐和交通出行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交纳餐费和交通费。禁止接受一切宴请,杜绝饮酒。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dlyxxgk/202110/t20211026_1915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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