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近日,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的主要精神要求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题采访。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幅增加,累计投入1863亿元,年均超过200亿元,扶持2459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3157万台(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化水平快速提高。202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10.3亿千瓦,农机保有量2.04亿台(套),分别较2003年增长72%和6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较2003年提高39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80%;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6%、31%、40%和39%,均较2003年大幅提升。
二是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壮大。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161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33亿元,分别较2003年增长10%和236%。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大国。
三是加快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20年,全国农机服务组织19.46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89万个,占比超过40%;农机户4008万个,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423.2万个;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达到3540亿元,较2003年增长80%,农机社会化服务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力军、排头兵。跨区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不断扩大,农机作业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支撑了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
记者: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着力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高重点区域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农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标准。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在政策管理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记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全国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由2018—2020年的15大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调整扩展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建设的机具品目,减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以进一步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意见》明确,各省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全面落实“有进有出”的原则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并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全国补贴范围可针对各省提出的增补建议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记者:在补贴标准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推动补贴标准“有升有降”,在四个方面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二是明确各省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20%的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三是要求各省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四是明确各省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记者:在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一是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作为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尽最大限度满足脱贫地区的补贴资金需求。二是优先将脱贫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具品目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包括食用菌生产、果业发展、茶叶生产以及薯类、瓜果菜蔬和莲子、板栗、辣椒等特色产品生产初加工等方面的品目,不断满足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需求。三是选取脱贫丘陵山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缓解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筹资压力。四是继续在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支持当地农牧民购机用机。
记者:在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意见》围绕加快农机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明确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一是支持各省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明确专项鉴定产品范围不受全国补贴范围限制,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二是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暂不能开展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单套补贴额最高可达60万元。对2020年已列入试点范围且符合新一轮政策规定的农机新产品,相关省重新备案后,其试点资质可适当延长。三是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明确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由于试点机具资质渠道逐渐完善,鼓励相关省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进一步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四是提高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明确各省可选择部分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一定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并可突破5万元单机补贴限额。
记者:在便利农民和企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围绕政策稳定实施、补贴机具投档、补贴资金申领与兑付等事关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五个全面”: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三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五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记者: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支出方向,主要包括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用于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明确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资金支出方向可包括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探索多种政策工具叠加使用的农机化综合性扶持政策体系。要求各省要按需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县(市)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县(市)。明确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的省份,应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意见》要求,省级财政应当依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考虑到各地农业发展实际和地区差异性,以及财政资金供需情况,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补贴,与中央财政资金互为补充,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叠加效应。
记者: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总结近年来补贴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从五个方面对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及时确定相关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持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对鉴定、认证采信报告和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发现的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三是严格承诺制和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发挥购机者监督作用,明确购机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时,要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加强交易价格等发票信息规范性的监测监管。四是组织开展抽查核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选取使用补贴资金量较大、违规风险较高的重点机具开展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处理能力。五是强化违规行为联查联动。加强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而被处理的农机产销企业,实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记者:对各省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启动实施,是引领推动“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开好头、起好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比2020年增加20亿元,第一批142.48亿元资金已提前下达各省,余下资金也将很快下达。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抓早抓实,落细落小,确保政策实施及时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一是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资金安排、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以及与上轮政策有关工作的衔接安排等,及早予以公布。二是要大力加强宣传解读。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各方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抓紧开展基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学懂弄通新一轮政策的精神和实施要求,保障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准确到位。强化对产销企业的培训,讲清权利义务,引导其规范参与政策实施。四是加快实施工作进度。尽快分配下拨补贴资金,及时发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组织开展补贴机具投档和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和补贴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优先兑付上年已申请的购机者,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btzc/202104/t20210407_5566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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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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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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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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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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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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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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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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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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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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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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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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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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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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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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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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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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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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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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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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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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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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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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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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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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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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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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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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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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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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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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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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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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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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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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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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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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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