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0

  

  SDPR-2021-0190002

  鲁农法字〔202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zcwj/zcfg/202107/t20210713_36718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