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明检察院办案组及成员获评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0

  

  人民法治网讯 6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表扬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的通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林海燕等人涉黑案专案组获评表现突出集体,专案组一名检察官获评表现突出个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团结拼搏、勇于担当、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专项斗争各阶段、各方面工作任务。

  2019年11月13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将自治区扫黑办督办的林海燕等人涉恶案交由本院办理。该案从案发到开庭审理,大部分被告人零口供,或者对其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对此,本院组成的办案组迎难而上,依法办理。经依法审查后,本院认为林海燕等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主犯林海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组注重提前介入工作,对该组织的架构、经济基础及资金流向等方向的侦查取证提出针对性建议;深入挖掘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委移送发现的保护伞线索,现涉案人员已被立案调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针对公安机关在整治乡村黑恶势力和提升基层治安管理规范化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ztjj/gxnynctshcezxdzzl/t9214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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