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有机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推广使用目录的通告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0

  

  

  琼农字〔2021〕37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海南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减施行动,按照绿色生态、政府主导、公开自愿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适宜海南省农作物使用的有机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形成产品推广使用目录进行推广应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需求

  (一)适宜防治我省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绿色防控产品。主要作物:水稻、玉米、瓜菜、热带果树。主要虫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草地贪夜蛾、蓟马、斑潜蝇、粉虱、蚜虫、实蝇类害虫、小菜蛾、跳甲、介壳虫、螨类等;主要病害:稻瘟病、枯萎病、白粉病、炭疽病、根结线虫、细菌性条斑病、青枯病、溃疡病、细菌性角(叶)斑病等。

  (二)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主要是生物农药(微生物活体农药、微生物代谢产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理化诱控、天敌昆虫等产品。

  (三)适宜我省农作物生长和土壤需求的有机肥产品。有机肥产品须具有可以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土壤微生物环境,促进土壤养分吸收等功能。

  二、绿色防控产品要求

      (一)供绿色防控产品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农药批发经营企业。

      (二)参加遴选的绿色防控产品需在海南主要农作物开展过田间试验示范(具有县级以上植保部门或科研部门的试验示范报告证明)或推广应用(具有县级以上植保部门的证明)。

  (三)生物农药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通过海南农药监督管理系统备案;(2)必须要登记有以上防治靶标对象(符合产品需求涉及到的主要虫害和病害,作物不限);(3)每种产品申报规格不超过2个;(4)必须获得国家正式登记;(5)产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四)生物天敌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厂家应取得工商部门经营许可,具有从事天敌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2)生产厂家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3)每种产品申报规格不超过2个;(4)申报产品外包装需清晰标注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售后电话、储藏和运输条件等信息。

  (五)理化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厂家应取得工商部门经营许可,具有从事理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2)申报产品外包装需清晰标注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等信息;(3)产品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三、有机肥产品要求

  (一)供有机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有机肥产品需符合《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版)第二十八条“禁止从省外引入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肥料”的规定。

  (三)参加遴选的产品需在海南主要农作物开展田间试验示范(具有县级以上土肥部门或科研部门的试验示范报告证明)或推广应用(具有县级以上土肥部门的证明)。

  (四)供有机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须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NY/T525-2021和NY884-2012),有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抽样、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肥料质量检测报告,以及详细的使用说明。

  (五)供有机肥企业若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质量不合格,自愿接受取消当年产品推广使用目录资格,并列入下年度供应黑名单。

  (六)供有机肥企业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条件和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企业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简介和参加遴选的产品介绍(含成分、含量、规格、用途、使用方法和价格等)。

  (四)产品在海南省试验示范或推广应用证明。

  (五)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五、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推荐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可推荐适宜本区域使用的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推荐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效果说明和建议。

  (二)推荐产品介绍(含成分、含量、规格、用途、使用方法和价格等)。

  (三)推荐产品企业同意参加我省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推广使用目录证明。

  (四)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推荐产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六、材料接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期间,将绿色防控产品和有机肥参加遴选产品的材料分别报送至海南省植物保护总站和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号)。

  海南省植物保护总站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13637616420;

  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联系人:祈君凤,联系电话:0898-65322391。

  七、遴选和公示方式

  相关材料接收后,由省植物保护总站和省土壤肥料总站组织农药化肥专家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对申报企业和产品提出评价意见,遴选推荐推广使用产品,相关结果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8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110/t20211029_3083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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