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局、税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委,各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公安分局,上海海关各单位,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20年11至12月联合开展上海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上海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25日
上海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11至12月联合开展上海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服务保障上海打响“四大品牌”、承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工作,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准入行为,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1.规范电子商务准入行为。落实《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要求,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准入。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依法合作,合法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2.集中整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内无证无照从事食品、药品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违法违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处置联动机制,对违法情节严重且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撤销备案,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对服务器在境外的非法主体网站,加强与浏览器网站的合作,建立风险网站提示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3.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豁免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加大技术和人力投入,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监测监管。
1.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不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提升发现违法线索的有效性、时效性。结合工作重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长江禁捕、违法网络餐饮服务、侵权假冒、违法广告、禁售产品等网络搜索监测。联合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整顿工作,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促销动态,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虚假促销行为。加强对各类互联网应用中涉嫌违法信息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协作)
2.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力度。以口罩等防疫防护用品、食品、化妆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计量器具等关系健康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实施线上线下联动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及时发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大违法经营者处罚力度。落实跨境电商风险监测工作,做好上海口岸及上海地区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抽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协作)
3.强化互联网广告信息监测和监管。加大网络广告和信息监测力度,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和信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非法代孕)、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严肃查处各类商业炒作、低俗庸俗媚俗以及其他涉及政治敏感性的广告和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严肃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1.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寄递空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2.加大保护力度,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服务保障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进口博览局注册商标、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商标、涉外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文化创意产品商标以及老字号企业商标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各类专利侵权违法行为。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推进部门和区域协作,在生产、销售、寄递和进出口环节形成执法合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3.深入推进长江禁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对网络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违法经营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以“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以及销售没有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行为,合力斩断违法交易链条。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和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协作)
4.加强价格和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依法查处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海关、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5.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强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监测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落实国家环保要求,查处食品和化妆品的商品过度包装等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盗版网课、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网信办、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1.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舆论曝光等手段,指导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保护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不得故意接收、寄递违禁和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
2.督促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强化信息内容审核,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政府部门执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督促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创建“放心消费电商平台”,不断完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建立健全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积极落实先行赔偿制度。(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落实。各区各单位要立足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加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案件查办,强化信用约束。提升发现违法线索的有效性、时效性,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上海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开展部门间协作。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四)积极开展宣传,提升行动效果。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理念和网络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推动网络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报5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2
附件
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
电信主管部门 | 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家) | ||
公安厅(局) |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条) | ||
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件) | |||
查处违法违规网络平台(个) | |||
打击网络犯罪案件(起) | |||
海 关 | 寄递渠道查获侵权货物(批次) | ||
寄递渠道查获侵权货物(件) |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 ||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 |||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
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个次) | |||
网 信 办 |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 ||
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个) | |||
林 草 局 | 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单位(家次) | ||
检查野生动植物经营者利用单位(家次) | |||
邮政管理部门 | 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家次) |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
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 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件;
罚没款 万元 | 按主要违法行为问题分类 | ||
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件) | |||
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市场主体公示义务案件(件) | |||
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件(件) | |||
“两超一非”食品安全案件(件) |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
价格违法案件(件) | |||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 |||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 |||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 |||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 |||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两超一非”食品安全案件是指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ncpaqzfjd/20210205/ecb393fd41f84bbca5d14af2b1b311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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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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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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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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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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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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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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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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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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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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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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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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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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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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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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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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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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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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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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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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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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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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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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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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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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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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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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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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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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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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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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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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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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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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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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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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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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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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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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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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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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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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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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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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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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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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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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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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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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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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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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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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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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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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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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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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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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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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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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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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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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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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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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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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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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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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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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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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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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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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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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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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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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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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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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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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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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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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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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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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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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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