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0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

  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瓜州县科学技术局、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省财政继续支持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安排资金800万元。为细化资金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下达你们(附件1-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方案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开展以农村清洁取暖、清洁炊事、清洁洗浴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建设、“三沼”综合利用示范推广、省级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示范。

  二、项目实施程序

  有关县(市、区)农村能源机构要根据省上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申报书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区) 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项目和“三沼”综合利用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报送市(州)农村能源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审核批复。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示范项目由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县(区)农村能源机构参与,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关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项目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送本地财政部门和市(州)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市(州)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按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有关要求

  (一)有关项目县(市、区)要强化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2020〕42号)要求,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绩效考核。

  (二)有关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按要求调度资金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实施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项目、“三沼”综合利用示范推广项目的县(市、区)农村能源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重新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及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25日前,由市(州)农村能源机构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审核批复,电子版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延龙  陈天龙

  联系电话:0931-8464351

  电子邮箱:gsnybjh@126.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98号

  附件:1.2021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表(6.4定稿)

        3.示范村、三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49/202109/1819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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