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0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

  财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

  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支持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完成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甘农领办〔2020〕14号)和《2021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点》(甘农领办发〔2021〕2号),甘南州、临夏州、天水市、陇南市、庆阳市和兰州新区,要全面完成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登记赋码,规范发放股份证书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兰州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平凉市、定西市,要开展改革工作“回头看”,规范发放股份证书,重点围绕程序规范、扎实有效做好核查整改提升工作,突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

  二、实施范围

  本项目在全省范围实施,覆盖全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86个县(市、区)。

  三、资金使用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任务的拓展等相关支出,统筹实施市、县、乡、村范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阶段性改革硬任务。包括阶段性改革工作中的集体资料收集归档、成员身份调查、电子信息录入、宣传培训、经验总结、相关改革会议及特殊复杂疑难问题及时处置等支出。资金分配向2020年新启动改革试点的县区适当倾斜,主要体现加快进度,限期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的要求,全力组织推动改革阶段性任务按时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市、区)在推进改革中,要统筹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已经基本完成改革试点的县区要总结推广取得的经验,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运营制度,树立并宣传推广典型。

  (三)加快实施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时上报月度进展情况报表。及时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档案收集、自检自评等工作,按时完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抽查。

  (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本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使用,不得整合调剂使用。我厅2021年7月6日印发的甘农财发〔2021〕44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2021年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49/202109/1811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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