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意见
川农领办〔2021〕64号
各市(州)党委农办、依法治市(州)办,市(州)司法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系列工作部署,结合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意见》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学法用法工作,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要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要聚焦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在农业农村的薄弱环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学法用法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落实落细,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需要夯实学法用法基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重大政策法律文件,共同构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完善了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基石,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必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学法用法工作要以贯彻重要政策文件、重大法律文件实施为契机,立足省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全面推进涉农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地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二)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需要强化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系列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尤其强调了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乡村振兴战略是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长远发展的根本性战略,涉及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助力,唯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意识、带头提高法治能力,才能有效带动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厉行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需要突出学法用法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乡村振兴工作对象广、地域大、要求高,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干部需要通过学法用法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进一步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始终坚持以法律为遵循,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着力推动职能转变,主动为乡村振兴服务。
二、牢牢把握学法用法重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开创依法兴农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提供了科学指引,为我省在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过程中提供了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的办法。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开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局面,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一条例一法律,全面增强服务乡村振兴责任意识。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要把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并重,尤其要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在学习中找准定位,在学习中明确责任,在学习中强化担当,以条例和法律法规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战略的依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经济类法律法规,全面助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安全、农业支持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聚焦耕地保护、农地“三权分置”与依法有序流转、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投入品规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金融保险、绿色生产生活等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激发市场各类主体活力积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立足新发展阶段,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高质高效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深入学习民商类法律法规,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民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涉法涉诉处理等,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垃圾污水治理、矛盾纠纷化解,以法治助推自治和德治体系的完善,激发农民群众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农村人居环境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正确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全面提升干部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乡村宜居宜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深入学习建设规划类法律法规,全面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围绕城乡要素融合、公共服务融合、基础设施融合、城乡经济融合,聚焦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教育医疗文化配套、基础设施一体规划、金融政策支持,进一步理顺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法治引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农民富余富足创造良好生产生活条件。
三、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安排
(一)完善干部学法制度,提升法治思维方式。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把学法重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以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特点,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导向,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夯实领导干部学法基础,增强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针对性。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强化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
(二)强化日常学法制度,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把学法用法作为“法律进机关”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日常化经常化,各岗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障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机关单位应创造条件,定期组织法制讲座、法治研讨、法治座谈、普法宣传等活动,推动学法工作持续深化,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履职能力,在“国家宪法日”“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全面提升各级干部依法推动乡村振兴的本领和能力,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模范。
(三)建立系统学法制度,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各部门行业培训规划,明确法治教育内容和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相关培训机构应当将法治课程纳入入职、晋职等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在工作业务培训中安排开展有关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法治教育,加大行业培训中法治课程内容比重,明确法治课程最低课时要求,持续提升各行业依法治理效能,推动部门行业重大问题协作配合,形成助推乡村振兴合力。
(四)完善学法考核制度,提升学法用法实绩。加强对干部的法治素质考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机制,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学法考法工作,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考核指挥棒倒逼学法用法主动。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依法依规办事和制度执行力纳入干部民主测评指标,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四、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法治实践
(一)坚持依法决策。对涉及农业产业规划、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充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支持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
(二)坚持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深入学习行政类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细化法定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一致。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收费、信用等工作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防止权力越位、缺位、错位,主动提升服务“三农”质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行政审批、政策落地、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解决一批难点问题,依法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三)坚持依法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业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打击震慑涉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和企业权益、规范市场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
(四)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权益。落实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注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加大行政执法过程中调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力度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体性涉稳事件等各类涉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涉农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高依法处置疫情、灾情、安全生产事故等涉农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
五、保障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站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学法用法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要将学法用法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确保学法用法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选优配强外聘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内外结合深化学法用法方式。加强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力度,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干部交流力度,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干部队伍。
(三)夯实基层基础。要注重加强镇村两级学法用法工作,特别是要完善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致富带头人、村民代表等的学法用法制度,形成常态、丰富形式、务求实效。要大力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完善和落实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普法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注重学习交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反馈信息,加大横向纵向交流力度,提出学法用法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工作方式上要注重树立典型和宣传,发挥学法用法标杆和模范作用,切实提升学法用法实效,带动全社会形成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助力乡村振兴的法治氛围。
(五)做好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为学法用法创造条件,要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学法用法的培训投入和师资培育。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学法用法实效。要把学法用法工作融入目标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面提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主动性和自觉性。
附件:乡村振兴学法用法清单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乡村振兴学法用法清单
一、党内法规、文件
1.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二、经济类法律、法规、规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7.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8.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9.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5.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6.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1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8.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19.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20.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2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25.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26.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2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28.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29.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3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3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34.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35.农药管理条例
36.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37.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38.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9.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0.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41.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4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43.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44.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
45.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46.植物检疫条例
47.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48.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4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50.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5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
52.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53.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56.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57.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58.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59.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60.蚕种管理办法
6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62.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65.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66.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6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8.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69.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70.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7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74.兽药管理条例
75.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76.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77.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78.兽药注册办法
79.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80.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81.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8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8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8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85.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86.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87.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
88.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89.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90.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9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9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93.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9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9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9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97.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98.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99.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10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113.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11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15.渔港费收规定
116.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17.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
118.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119.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120.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21.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2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12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12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125.四川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3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13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13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135.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13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13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138.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139.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14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14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4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143.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144.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
14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4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
14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49.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50.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151.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15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15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15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5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15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157.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158.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159.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60.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16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6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
16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6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6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67.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16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6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70.四川省旅游条例
17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172.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三、民商类法律、法规、规章
17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7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7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176.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17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7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79.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8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8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8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8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18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85.农村土地承包经菅纠纷仲裁规则
186.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18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188.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18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9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9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19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19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9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9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9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
19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19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199.政府投资条例
20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20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05.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1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11.农业保险条例
212.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1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14.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215.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2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建设规划类法律、法规、规章
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20.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221.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222.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
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2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30.四川省环境保护条列
231.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3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23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23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3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3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3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38.全国农业普査条例
239.土地调查条例
240.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241.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24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45.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4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4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48.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249.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50.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2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252.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25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25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255.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256.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査处理程序规定
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5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6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6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65.四川省河道管理办法
266.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267.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268.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6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7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
271.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27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73.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74.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27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76.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
277.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78.农田水利条例
279.土地复垦条例
280.退耕还林条例
281.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28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85.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28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87.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88.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8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290.全民健身条例
291.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
五、其他综合行政类法律、法规、规章
2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9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9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9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9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98.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9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00.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301.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302.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03.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304.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
305.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306.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307.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08.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11/11/332deb36f2ac4d739ddfafa2c64d3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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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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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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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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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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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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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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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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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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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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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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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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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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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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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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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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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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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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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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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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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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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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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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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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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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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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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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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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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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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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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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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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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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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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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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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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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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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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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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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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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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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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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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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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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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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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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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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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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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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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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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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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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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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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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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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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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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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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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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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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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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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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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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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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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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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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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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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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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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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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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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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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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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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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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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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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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