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引事故,现场调解化纠纷!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1-11-17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临时停车引事故 ,现场调解化纠纷!江西宁都一男子因临时停车引发事故,致人十级伤残,被诉至法院,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道交法庭陈法官,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庭审,庭审后,经陈法官耐心释法,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迎刃而解。据悉,2020年12月22日15时16分许,原告温某驾驶超标电动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宁都县竹笮乡宁都大道领丰科技路口路段时,碰撞到被告谭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温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温某受伤后,即被送至宁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用去住院医疗费32547.47元,门诊费526.2元,出院医嘱建议休息4个月。 2021年1月6日,宁都县交管部门对本案事故作出第209号事故认定,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谭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该小型普通客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谭某,在被告平安财险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2021年8月27日,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评定温某人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18000元,温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300元。在温某治疗期间,谭某垫付医疗费15349元。    在庭审后,经陈法官主持调解,温某与谭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自愿在2021年11月22日前一次性赔偿温某在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2582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自愿在2021年11月22日前一次性给付谭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垫付款12000元。(黄安石  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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