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防指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29

  

  鲁农函字〔2021〕348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

  为加强冬季水产养殖管理,应对寒潮天气,减少养殖户损失,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防指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年初印发的《水产养殖越冬抗寒减灾技术要点》(鲁农函字〔2021〕2号)和本地实际,抓好水产养殖灾害预防。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财害预防指引》.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1/t20211124_3780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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