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农业系列职称答辩评审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30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要求,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答辩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1年12月4日上午8:30-12:30

  答辩地点:银川宝什利德酒店(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与亲水大街东南角,酒店联系电话:18161510886)

  二、答辩程序

  现场答辩分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步骤,用时8分钟。

  1.个人陈述。陈述近年来主要从事的专业工作,主持或参加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项目的能力和经历;进行生产、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技术培训项目的能力和经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和技术,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等。个人陈述用时不超过4分钟。

  2.专家提问。专家针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陈述,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在当地实际发展状况,所撰写论文的目的、内容及意义提3到5个问题,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能力和业务学术水平。专家提问用时4分钟。

  三、答辩范围及分组

  答辩人员范围:五市市直、自治区区直有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答辩人员分组:

  第一组(12人):农艺(正高10人)、农机工程(正高2人)

  第二组(18人):农艺(副高12人)、农机工程(副高3人)、农业工程(副高3人)

  第三组(7人):畜牧(正高2人、副高2人)、兽医(正高1人、副高1人)、水产(正高1人)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参加答辩的要求告知答辩人员,按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地点。

  2.答辩通过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答辩成绩作为专家评审依据之一。答辩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答辩,对已出差人员或长期在外省挂职学习人员,需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另行安排答辩。

  3.请参加答辩的人员将参加答辩的论文复印7份带到答辩现场(论文复印件需删除姓名、单位)。

  联系人:樊高峰李磊

  联系电话:0951-51698125169935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nmttz/202111/t20211126_316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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