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失火案件多发亟待重视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廖安生 何梦羚 时间:2021-12-08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江西宁都为山区林业大县,农村失火案件呈多发态势,据统计, 2018年至今,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共审理的农村山林失火案件分别为52件。经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犯罪主观上均为过失。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防火观念不强、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麻痹大意和过于自信,是导致此类犯罪的主要原因。燃烧杂草、乱扔烟蒂、祭祀用火为引发山林火灾的主要类型,上述52件案件中,有49件属这三种类型,高达94.23%。犯罪主体多为中老年。上述案件的52名被告人,多为中老年,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妇女及残疾人占较定比倒,统计显示,其平均年龄为57.5岁,年龄最大的为82岁;文化程度上,文盲21人,小学文化15人;妇女有24人,占46.15%,残疾人有8人,占15.38%。案发时间较为集中。每年的秋冬初春季节,气候干燥,风力较大,期间刚好是秋收春播农忙季节,农民野外用火较多,不少农民在田间地头焚烧杂草或随意吸烟稍不注意,就极易引大火,并导致森林火灾。同时,在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农民野外祭祀用火,也及易引发森林火灾。毁林严重经济损失大。由于封山育林的实施及城乡燃气的普及,林区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越积越多,而留守在农村者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加之一些农村山高路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很难组织力量及时灭火,导致过火面积大,损失严重。上述52件失火案中,共计毁坏林木572.64公倾,单次毁林10公倾以上的有13件,最严重的一起达32.28公倾。对被告人处罚相对偏轻。对山林失火案件的量刑,法律规定有较大的经济损失,及毁林数量面积要求,且行为人主观上多为过失,事发后大多涉案人能投案自首、主动交待,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此类案件经审理后,总体量刑较轻,适用非监禁刑的情形较多,影响了刑罚的威慑力和预防犯罪的作用。该院建议:一是加强农村森林防火宣传,确实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二是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三是推行巡回就地审判失火案件,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四是从严控制非监禁刑的使用,以更好震慑失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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