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2-13

  

  鲁农技字〔2021〕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山东省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山东省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日       

  

  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要求,切实加强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指导各地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主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方案,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做好全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指导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主管责任。督促市、县(市、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加强与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等。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方案,做好所辖区域内的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督促有关县(市、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指导、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主管责任。加强与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方案,做好所辖区域内的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本辖区内定期组织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指导、督促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与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加工企业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制度、机构、队伍等建设,确保不出任何安全生产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

  在全省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加工企业数量、加工产品类型、加工设备情况、工艺流程制定及依据标准、主要安全生产隐患点等,调查了解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现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加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指导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加工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防范重特大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事故为重点,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加工企业制定并执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指导、督促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轻事故损失。

  (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处置,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隐患,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制定切实可行整顿措施,逐项落实,实行销号制度,全面、深入、扎实、规范、有效地做好安全隐患治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好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摸清辖区内加工企业底数和安全现状,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强化制度建设,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台账。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装备等安全生产条件,优化产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导,坚决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完善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坚决将事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国家和省里出台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科学制定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生产区域布局,帮助企业加快加工设备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利用宣传栏、宣传条幅等有效手段,持续不断宣传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任清单

  (一)省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做好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在全省组织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市、县(市、区)进行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督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加强与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等。

  (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辖区内的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研究制定市级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主管责任。

  4.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督促有关县(市、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进行限期整改。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加强与本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所辖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等。

  (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辖区内的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辖区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有关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督办制度、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督促有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6.加强与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根据企业特点,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明显位置。

  (四)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合格品与不合格事项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检验室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五)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程度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注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

  (六)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应采取企业报、宣传栏、明白纸、安全生产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要符合安全规定。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设备应与生产工艺相匹配;生产工艺应科学合理,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

  (八)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2次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九)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应落实到位;严防外部输入管理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积极宣传落实疫苗接种工作。

  

  山东省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要求,切实加强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遏制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为主、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全省肥料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三、职责分工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肥料批发安全工作监督和管理。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督计划和方案,做好宣传和调研统计工作,找出肥料批发安全生产中的风险点,指导检查各市相关部门做好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监督计划和方案,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指导检查各县级相关部门做好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省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内监督计划和方案,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调研,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督促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汇总安全生产情况,连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肥料批发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制度、机构、队伍等建设,确保不出任何安全生产问题。

  四、监管内容

  (一)肥料批发单位

  1.批发单位须合法且手续齐全,经营硝基肥料的应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从事批发活动。

  2.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整个批发活动的操作规程,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与批发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

  4.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与批发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每个大型肥料批发单位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装卸

  1.有装卸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应覆盖整个装卸活动。

  2.打开运输车辆门要求有经验的人员操作,掉包、歪垛、车上人员跌落等环节,要有专人提醒,必要时须设置警示标志。

  3.装卸叉车、输送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要持证上岗。

  4.装卸人员须配备安全帽、口罩等安全劳保用品。

  (三)储存

  1.肥料要有与批发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规范的储存场所,场所能够防潮、防水、防雨、防渗漏,通风良好,远离火种。

  2.场所内水电等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乱拉、乱扯电线。

  3.有库房管理制度,有固定专职保管人员,库存成品按垛高标准摆放,避免倒垛歪垛风险。箱装成品底部铺防潮膜、成品上面搭盖篷布。明确标识有效期,确保先入先出。

  4.库房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有安全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出现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5.有安全储存操作规程,对于码垛、垛高、间隔等指标都要有具体规定,符合安全标准。

  6.不同原料必须按照不同物料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硝基类肥料必须远离火源、单独设定区域存储。

  五、重点工作

  (一)开展肥料批发领域调研

  为全面了解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全省开展肥料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调查,重点调查了解年批发量、经营场所面积、仓储面积及最大储量、主要装卸方式及设备、经营硝基肥料、主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点等。选择肥料重点批发地区、重点批发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加强安全生产指导

  指导督促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肥料批发企业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肥料批发装卸、仓储操作流程。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防范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事故,制定并执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排查,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月、关键农时等重点督导检查工作。积极指导企业、单位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轻事故损失。

  (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处置,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隐患,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并逐项落实。实行销号制度,全面、深入、扎实、规范、有效地做好安全隐患治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肥料批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规划引导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里出台的相关农资市场监管政策,采取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操作流程、统一管理方式等措施,不断探索有效的肥料批发环节安全生产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增效,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健全体制机制

  健全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严格实行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肥料批发环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健全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在肥料需求旺季的前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基层、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普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以及肥料批发环节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任清单

  (一)省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全省肥料批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遏制肥料批发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2.将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情况报告,找出肥料批发安全生产中的风险点,制定专门的监督计划、方案及责任清单,组织实施全省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监督抽查工作。

  3.指导检查各地市相关部门做好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地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夯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做好全省肥料批发企业的调研统计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度,掌握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当好参谋。

  5.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市肥料批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遏制本辖区肥料批发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2.将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情况报告,制定辖区内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做好本市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3.指导检查各县(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县(市)级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夯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全省肥料批发企业的调研统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应工作支持,保障调研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5.做好辖区内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为肥料批发环节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氛围。

  6.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维护辖区内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遏制肥料批发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2.将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听取乡镇有关情况报告,制定辖区内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做好辖区内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3.指导检查乡镇做好肥料批发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乡镇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现场督促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全省肥料批发企业的调研统计工作,汇总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根据调研统计工作需要提供相应工作支持,保障调研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5.将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纳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6.做好辖区内肥料批发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为肥料批发环节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氛围。

  7.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合法守法经营。肥料批发手续齐全,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落实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有详细的责任分工;经营硝基肥料的还应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批发规模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单位应配备1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例会、检查、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奖惩、事故报告和处理、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应急值守等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建立巡检查制度,突出关键场所、关键环节、部位和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结合自身情况,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逐级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坚持常态化值班制度,保障联络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准确上报、反馈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三)加强硬件建设。有与批发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及时检修、更新装卸设备设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设置逃生通道、明显标示,确保畅通;经营硝基肥料的,车间、仓库、商店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强化对重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装卸:有装卸安全规章制度并上墙,内容应覆盖整个装卸活动;打开运输车辆门要求有经验的人员操作,掉包、歪垛、车上人员跌落等环节,要有专人提醒,必要时要设置警示标志;装卸叉车、输送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要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口罩等安全劳保用品。

  储存:肥料储存场所能够防潮、防水、防雨、防渗漏,通风良好,远离火种;场所内水电等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乱拉、乱扯电线;有库房管理制度,有固定专职保管人员,库存成品按垛高标准摆放,避免倒垛、歪垛风险,箱装成品底部铺设防潮膜、成品上面搭盖篷布;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库房配置适当的消防设备,有安全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出现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处理;有安全储存操作规程,对于码垛、垛高、间隔等指标都要有具体规定,符合安全标准;不同原料必须按照不同物料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硝基类肥料必须严防撞击、远离火源和居住区,单独设定区域存储。

  (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安全宣传常抓不懈,每月底总结、分析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每年底总结、分析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企业驻地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积极落实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来访客户和外出推销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严防外部输入。

  

  

  附件:

   ·附件1.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方案.pdf·附件2.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pdf·附件3.山东省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pdf·附件4.山东省肥料批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2/t20211207_3797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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