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第三季度)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2-27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5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造成养殖鲫鱼药物残留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31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0 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备注

  1

  隆昌市爱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内江市隆昌市黄家镇施家村3组

  鲫鱼

  2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8-85575713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12/24/7e6470a05a5d4dfca2ce3cb34b57e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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