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种子使用:保障农业生产的关键抉择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5

农业生产中,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农作物收成与农民生计,《种子法》为行业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其中第五十二条,充分考虑到不可抗力带来的特殊情况,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应急保障。

特殊时期种子使用:保障农业生产的关键抉择

《种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在实际生产中,极端天气、突发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常常打乱农业生产节奏。比如,暴雨洪水可能冲毁种子仓库,干旱高温会导致种子储存条件恶化,造成合格种子供应中断。而农时紧迫,一旦错过播种窗口期,全年收成将受严重影响。在此情形下,使用低于标准的种子成为维持生产的无奈选择。

但低标准种子存在发芽率低、抗病性差等风险,若随意使用,可能加剧生产损失。因此,法律要求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审批。审批过程中,政府部门会结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评估种子适应性;同时考量种子缺陷程度,权衡使用利弊。只有在风险可控、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批准使用。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特殊时期农业生产的延续,又通过政府严格把关,将使用低标准种子的风险降至最低,平衡了应急需求与生产安全,守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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