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被执行人参加同学会被抓!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廖安生 时间:2022-01-02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1月2日中午,江西省宁都县法院4名执行干警在县城一酒店外蹲守近2个小时,等待正在参加同学会的被执行人谢某,执行干警注重人性化办案,待同学会用餐结束后,才将被执行人控制。据悉,2016年9月6日,谢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向胡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毎月利息750元,并出具了借条给胡某。借款后谢某末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胡某多次催收无效,被胡某诉至法院。2019年4月12日,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胡某借款5万元及约定利息。法院判决生效之后,谢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胡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然而谢某既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经多次传唤也从未到法院。经查,谢某名下无登记房产、车辆,银户存款等可供执行财物。后执行人员又到其户籍所在地向居委会了解,得知谢某已外出多年,原来的住房也已卖给他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近日,经执行人员打探,终于有了线索,据悉被执行人谢某将回县城参加高中毕业三十周年同学会。了解到准确时间和地点后,在召开同学会这天,执行干警找到会议地点,成功将被执行人谢某逮住。面对执行干警,谢某脸面丢尽,又害怕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当即跟妻子、儿女和同学联系,采取微信转账方式筹齐所欠款项,并转给执行干警,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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