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法院;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廖安生,江广富 时间:2022-01-04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近年来,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社会危害性大,应予重视。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经统计,该院自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21件36人,涉案金额达5319.44万元。该院经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村支书作案多、共同作案多。在所审理的上述案件中,村支书单独或参与作案的有16件,占案件数的76.19%,这些村支书大权在握、一言九鼎,极易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谋取各种非法利益,或拉拢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故团伙犯罪明显、窝案频发,不乏整个村干部集体涉案的。二是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由于村民法律意识不强、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村两委干部作案频繁,因未能及时发现而心存侥幸,作案持续时间长。三是案发集中在惠农扶贫领域,涉案金额大。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量投入、惠农扶贫政策的落实,由于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这些款项成为了村两委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四是存在充当“保护伞”,涉黑恶势力倾向。不少村两委干部任职经营多年,家族、宗族势力强,为谋取非法利益,已形成黑恶势力或与黑恶势力勾结,掌控本地林业、矿产、土地资源,垄断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承包开发,甚至在农村低保、贫困补助、宅基地审批等也成为其谋私手段而优亲厚友。该院分析此类案件多发主要原因有:一是村级权力过分集,中。村支书有不少兼任村主任,集政权和财权于一体,而在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各种惠民惠农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均需村委先行进行审批或核报。二是村级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村两委在组织形式、决策方式、管理方式上都具有较大的自治特性,很多村委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往往一人兼任数职,甚至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出纳,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管。三是村级基层保障滞后。目前该县各乡镇村两委干部月工资多为2000元左右,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工作任务却较繁重,且他们均非国家正式干部,自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易滋生贪腐的思想。对此,该院建议:一是要合理提高村两委干部待遇,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二是要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管;三是要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村两委干部防腐拒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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