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楼老房引纠纷巧借家训续亲情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3

  “林氏家训有云:家有法度,代有设施。为吾子孙,奉亲孝事长悌。一本所生,亲疏无多,何必太分你我;共楼居住,出入相见,最宜重法人伦。”10月25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岐岭法庭法官巧用客家家训调解了一起同胞兄弟为争祖遗土楼房产“中柱楼”对簿公堂的案件。

  “中柱楼”位于永定区湖坑镇洪坑村,该楼始建于清朝年间,传承至林某秀手中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林某秀生前共有四子,包括原告林某辉和被告林某通,两人均在该楼居住几十年后才搬走另新建房屋居住。随着永定土楼申遗成功,到永定土楼观光旅游形成一股热潮,包括“中柱楼”在内的土楼房产的使用价值水涨船高,被告林某通欲借此良机对“中柱楼”老房屋进行装修以从事旅社经营活动,但原告林某辉认为其早已在1993年便获得了永定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柱楼”占用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证,故其理应享有地上的房产所有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永定土楼本是聚族而居,敦亲睦族,戒斗息讼理念一直流动在土楼人的血脉之中。此案的原被告双方是同胞兄弟,同为土楼人,从小受客家祖训家规潜移默化的影响较深,从此方面入手进行调解将事半功倍。”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的经过后,认为双方是同胞兄弟,血缘关系亲密,唯有通过调解才能达到解纠纷、续亲情的双赢效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兄弟二人表示愿意各让一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有争议的三间房间归林某辉使用,并在房屋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该三间房产归林某辉所有,林某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子结了,纠纷解了,原本剑拔弩张的兄弟二人也重拾旧日亲情,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落下了帷幕。

  陈立烽张丽华汤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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