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3-07

  粤农农办〔2022〕17号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类型、条件

  (一)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30家。

  (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2-3家。

  各有关实验室仅能申请参加两类实验室其中一类的筛选,筛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请各实验室于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纸质2份,电子版1份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至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张桥、吴乐芹,联系电话:020-37288556/13926431872,020-37288932,电子邮箱:nynct-37288283@gd.gov.cn,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相关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pdf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848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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