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促进乡村振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7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叶贞琴: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进入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到2016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41.7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达3493元,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安徽、河北等地探索形成了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用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联合体形态。这对于新形势下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参与并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围绕牵头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在合理分工基础上开展一体化经营,可以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有效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在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同时,更有助于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更多的经营收益。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既顺应了实践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了中央的最新要求。

  记者: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哪些基本特征?

  叶贞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般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成。各成员产权明晰,保持着运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等形式,协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从现阶段来看,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与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有很大不同。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协会更加注重的是沟通、服务和自律,属于社团类组织,没有上下游产业的深度经济往来。为引导支持和监督,农业部门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明确联合体名称、章程、成员等信息,建立和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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